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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時候人們在生活中遇到糾紛的情況下都會選擇報警處理,就催人還錢這種事情來講,也有人選擇報警處理。但也有不報警處理的方法,那究竟比較常見的不報警催人還錢的方法有哪些呢?律霸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不報警催人還錢的方法有哪些
生活中,總是有些人借錢不還,遇到借錢不還的人,有些人會選擇報警,覺得警察是萬能的,什么都可以管,但是當警察告知,借錢不還不屬于警察的職務范圍時,當事人一下子就手無足措了。
不采取報警措施解決問題的方法有下列幾種:
(一)直接說明
我國《憲法》賦予公民的合法財產不受外人侵犯的權利。因此,要回借款既是債權人的權利,也是維護自己合法財產的行為,是為法律所支持的。債權人可以直截了當與債務人說明,要求其歸還借款。
(二)反向操作
債權人可以反過來向債務人借一筆錢,如果對方一段時間后歸還了部分或全部的欠款,債權人可以適當歸還借款;如果對方仍然拒絕歸還欠款,債權人可以留下這筆借款,等待對方的下一步行動。
(三)委托催款
如果借款數額較大,債權人可以委托專業的律師或催款公司幫忙催款,畢竟術業有專攻,專業律師和催款公司的手段比一般人要高明很多,效果自然也會更好。
(四)法院起訴
如果債務人堅決不肯還錢,那么債權人可以考慮將債務人狀告法庭,請求法院解決。但是起訴還錢應注意,當事人一定要搜集準備相關證據,如果無法提供,只有口頭的借款約定,一般難以勝訴。
二、債務糾紛起訴的法院管轄
(一)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當事人就合同履行期限約定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由于甲、乙在欠條中并未寫明還款日期,因此,甲可以現在向法院提起訴論,訴訟時效沒有過。
(二)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本案中,沒有約定管轄,適合合同的一般管轄,即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
(三)《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四)《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現實中,并不是所有的糾紛通過報警的方式都能得到完美的解決,例如這里的催人還款。這種情況下,當事人其實可以采取其他的方式來催人還錢,這也就是不報警催人還錢的方法,包括委托催款、向法院起訴等等。若有需要還可以委托我們律霸網站的專業律師來提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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