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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債權人來講,最擔心出現的就是債務人到期不還錢,此時就只能采取必要的措施來討要債務了。但我國法律中有所規定,債權人討要債務的需要符合規定的條件,那么討要債務要具備怎樣的條件才行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了解吧。
一、討要債務要具備怎樣的條件
1、要有能夠證明債務關系存在的證據。借條、交易合同、送貨清單、收據、銀行記錄、視聽資料等等都可以作為證明債務關系存在的證據。
2、要有債務人起碼的信息資料。現在公司之間的分立合并是很普遍的,不少公司借分立或者合并之機更改名稱和住所,使得債權人無法找到他們,借此逃避債務。有的公民也經常遷移住地戶籍,時間長了就查無其人。所以債權人必須注意保留搜集債務人的信息資料。債務人是公司的要保留搜集其經營證照復印件、銀行帳戶、公司法人或負責人及股東的個人信息等。債務人是自然人的要保留搜集其身份證復印件、工作單位名稱地址等。
3、要有債務人可供執行的財產利益線索。很多債務人往往聲稱無還債能力,事實上卻隱匿財產。對于欠債的公司,獲得其財務狀況是比較困難的,但是可以大致了解其經營情況、了解其員工的收入狀況;對于欠債的自然人,可以了解其單位的其他職工的收入狀況、了解其家庭的消費狀況。
4、要注意訴訟時效的規定,制造、保留訴訟時效中斷的證據。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就債務問題而言,就是從債務到期而對方拒絕歸還時起算。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訴訟時效中斷后,期間重新計算。
二、債權人如何有效討債
具備合法討債的條件,如何有效討債呢?可以考慮以下二種方案。
第一種是和對方簽訂還款協議。如果對方并不抵賴,而只是以種種借口拖延還款,那么就可以與其簽訂還款協議,明確還款的方式和期限。如果可能的話,還可以和對方約定如果到期不還的話,可以申請法院就債務人的財產強制執行,并經過公證。如果有了公證的還款協議,一旦到期,債權人就可以依據協議直接請求法院強制執行,免去大量煩瑣的訴訟程序,節約時間和金錢。
第二種是在起訴訟前十五日或起訴同時進行財產保全。所謂財產保全就是在起訴前或同時申請法院查封、扣押、凍結被申請人的財產利益,以保證申請人在訴訟獲勝后能夠執行裁決。當然申請保全須事先提供擔保,如申請錯誤,還要賠償被申請人所遭受的損失。
現實生活中,還有一部分債務因為復雜的原因不具備合法討債的條件。對于此類債務債權人在討債過程中更要注意方式方法,務必要對自己的行為心中有數,在請人幫助討債時更要控制局面而不能失控。實踐當中因為討債而出現的犯罪不在少數,輕則可能成立、非法拘禁罪,重則可能成立、搶劫罪,甚至于成立綁架罪。所以,在行為前一定要咨詢法律專業人士,以避免因為無知而釀成無法挽回的后果。
則此時一定要選擇合法的方式進行,以免給自己的利益造成損失。若選擇訴訟方式討債的話,就需要收集相應的證據。若當事人不會收集證據的話,可以委托我們律霸網站的專業律師來提供法律幫助。
個人債務追討的手段有哪些?
公司債務如何追討,公司欠錢不還該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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