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您推薦】四方臺區律師 通川區律師 洛南縣律師 阜平縣律師 衛濱區律師 嶺東區律師 麻山區律師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是千古不變的道理,既然借了錢就應該按期償還借款。不過實踐中欠債人不肯還債的情況有不少。對于債權人來說,如果欠債人不肯還債應該怎么辦呢?現在,律霸小編將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該問題做詳細的闡述,希望能幫助大家解決相關的法律問題。
一、欠債人不肯還債應該怎么辦
欠債人有還債的義務,當債務到期債權人向欠債人主張債權,欠債人應當償還債務。如果欠債人人拒不還債或者以其他形式逃債的,債權人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討回債務。
(一)向法院起訴
向法院起訴,借助國家強制力保障債務的順利討回無疑是最好的辦法,但是相對于一對一的的債權債務關系來說,一對多的債務難度更大。因為要運用法律手段討回債務就需要做比一對一更多的準備,尋找更多的證據。此時最好有律師的幫助,在律師的建議下搜集證據,既不會亂了陣腳,又不會遺漏什么關鍵的地方,勝訴的幾率更大一些。
(二)行政干預手法
對所有人來說,工作都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作出相當成績的人更看重以后的升遷。如果此時在老板的印象中變成一個不誠信的人必定是非常苦惱的事情。那么債權人就可以借用。
二、找不到欠債人債權人怎么辦?
對于債務人下落不明的案件,債權人追討借款有以下兩條法律途徑,可供選擇:
一是債權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追討借款。
債權人起訴時,應當到債務人原居住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法院起訴。只要有足夠證據證明該借貸關系存在,符合《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立案受理條件,人民法院就會立案受理。債務人下落不明的,法院受理后一般用公告送達的形式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露面,法院對借貸關系明確的,經審理后可作缺席判決,判決生效后,盡管債務人下落不明,但只要債權人申請強制執行,法院仍可采取拍賣債務人的房屋等財產的辦法,來為債務人清償債務。
二是由債權人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為失蹤人,然后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債款。
《民法通則》第二十條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系人可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同時規定: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支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如果代管人拒絕還款,根據有關規定,您可以財產代管人為被告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判決強制代管人支付。
三是債務人惡意逃債,下落不明的,可以按照詐騙犯罪提出控告,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
司法實踐中,不少騙子利用合同形式、以公司名義租用地方騙取供應商的貨款,然后一走了之,給債權人造成嚴重經濟損失。債務人的行為,已經不是商業上的欺詐和拖欠,而是騙取財產目的的詐騙犯罪。債權人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提出控告。刑事控告受理后,就不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
對于債權人來說,如果債務人賴著不肯還債,最好的方式便是起訴追討欠款,因法院的判決是具有強制執行力的,如果債務人在法院判決還款后仍不還款,債權人就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不過,訴訟也有敗訴的風險,在債權人不能提供完整的證據時,就很有可能會敗訴。
債權人能要求保證人還債嗎
個人無力償還債務怎么處理?
企業法人無力償還債務怎么辦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有哪些人員組成?
2020-12-31律師非訴訟業務有哪些
2020-11-27股權轉讓必須去工商局變更么
2021-02-02商標侵權行為有哪些
2020-12-04被狗咬傷誤工費賠償標準是什么
2021-01-01婚前財產婚后購買房屋算婚后財產還是婚前
2020-12-17領結婚證要財產公證嗎
2021-03-02房產證沒有本人簽字能抵押嗎
2020-12-22怎樣界定外出務工人員
2021-03-13離職補償金如何能獲得
2021-02-16交通事故理賠期限是怎么算的
2021-02-20法院受理人身保險糾紛時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2021-02-09被列入社會保險嚴重失信人名單的有什么權利
2020-11-28車被冰雹砸傷可以理賠嗎
2021-01-08保險合同中的索賠與理賠程序
2020-11-26怎么確認土地承包合同內容法的
2021-02-11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承包的不同點
2021-01-22拆遷契稅減免政策
2021-03-18房地產企業拆遷補償金有哪些
2021-02-12農村拆遷補償款投資股權是否要繳稅
2021-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