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檢察院一審沒抗訴,重審維持原判檢察院會抗訴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刑事案件重審維持原判的,如果重審結果有錯誤的,檢察院可以提出抗訴,由人民法院對案件再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不服第一審判決的上訴、抗訴案件,經過審理后,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應當裁定駁回上訴或者抗訴,維持原判;
(二)原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應當改判;
(三)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實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原審人民法院對于依照前款第三項規定發回重新審判的案件作出判決后,被告人提出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或者裁定,不得再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二、關于民事抗訴的范圍
必須明確的是,民事檢察監督應當主要是“事后監督”,即對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的監督,而不是“事前監督”、“事中監督”或者“全程監督”。一般來說,下列情況不屬于檢察院民事抗訴的范圍:
1、純人身關系的裁決,如解除婚姻關系的案件,客觀上已經無法進行糾正,但是因解除婚姻而導致的夫妻財產分割糾紛仍可提起抗訴。
2、如上所述,對于生效的民事調解書,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可以抗訴;但“違反自愿原則、協議書內容違法”的,不可以抗訴。
3、當事人對可以上訴的一審判決、裁定在發生法律效力后,沒有正當理由說明未提出上訴的,不可以提起抗訴。以此督促當事人應當積極尋求法院處理糾紛,只有窮盡法院處理渠道,才可依法申請檢察院抗訴。
4、對法院訴訟前或訴訟中作出的裁定,如訴前保全、先予執行等,雖一經作出就產生法律效力,但并不是最終裁定,當事人可以通過復議等方式予以解決,故對上述生效裁定,檢察院不予抗訴。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刑事案件重審維持原判的,如果重審結果有錯誤的,檢察院可以提出抗訴,由人民法院對案件再審。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讀者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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