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二審代理詞怎么寫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河北××律師事務所依法接受本案上訴人趙××的委托,指派我擔任其訴訟代理人。我通過一審的代理、二審閱卷以及進一步的調查了解,現針對一審判決并在一審代理意見的的基礎上補充提出如下代理意見:
一、被害人岳××死亡賠償金、被害人李××殘疾賠償費的請求有法律依據,應予以支持;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以及《民法通則》等法律、司法解釋均有死亡賠償金、殘疾賠償費的相關規定。
同時代理人認為:對于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精神損失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精神損害撫慰金包括以下方式:(1)致人殘疾的,為殘疾賠償金;(2)致人死亡的,為死亡賠償金;(3)其他損害情形的精神撫慰金。中有關精神方面損失的表述,其內涵并非一致。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一家為救治傷者,處理死者后事等,現已花銷數萬元,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死亡賠償金、殘疾賠償費不能得到支持,而需要另行提起獨立的民事訴訟索賠訴請,不但給其帶來額外的經濟重負,還會造成訟累。原審法院不支持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所提死亡賠償金、殘疾賠償費等訴訟是有悖于相關法律、法規的。懇請二審法院本著踐行科學發展觀和“公正、高效、便民”的司法宗旨予以糾正。
二、一審法院對各被上訴人量刑過輕,其中張××量刑明顯過輕;結合公(邯)鑒(尸檢)字[2006]×法醫學尸體檢驗鑒定書及張××的第一次訊問筆錄來看,被害人岳××的頭部致命傷一處系被告人張××所為。被上訴人張××在公安機關交代時談到:他(岳××)被保齊(馬××)打的爬到地上,頭朝南,臉朝東,半個臉貼地,我當時站在他身子東邊旁邊掄棍子朝他頭后面打了一棍子…,用的力不小。張××還積極參與毆打其他受害人,在共同犯罪中起到主要作用。
三、被上訴人張××等親屬雖主動代其向原審法院交納少部分賠償金,但受害人及親屬并未接受,沒有得到受害人及親屬的諒解,不能從輕處罰。
綜上所述,本代理認為,本案刑事部分對各上訴人量刑過輕,就民事部分而言,依據我國有關的法律規定對于上訴人應該享有的權利應予以支持。在此也希望二審法院能夠從本案的實際出發,多為已經失去兒子的上訴人考慮一下,盡最大限度維護上訴人的利益,這一方面可以使得上訴人能夠為他們死去兒子有個交代,另一方面也可以使得上訴人多年的四處奔波不再繼續,使裁判能夠做到息事寧人的最佳效果。
以上代理意見敬請合議庭予以采納
謝謝!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代理人:楊**律師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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