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債務糾紛是民間糾紛中比較普遍的一種糾紛,其主要是存在于雙方都是自然人的情況下。有人曾問過小編,追討個人債務可以起訴嗎?關于這個問題的回答,請各位閱讀由律霸小編整理的下文了解。
首先,追討個人債務的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此時只需要符合起訴的條件即可,不需要有欠條或借條等證據,同時也不用在意訴訟時效問題。如果在后面的審理過程中,原告無法提供有效證據或已經超過訴訟時效的話,那么法院自會進行相應的裁定。
1、你可以秘密地采取“突然襲擊”的方法,先向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查扣被告的足額財產,以利將來執行。否則,被告有了信息,會采取“預防”措施,叫你贏了官司拿不到錢。
2、持證據起訴,你會勝訴。
3、判決或調解你勝訴,對方不履行義務,你可以在1年內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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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救濟手段
我國《民事訴訟法》在第216條是這樣規定的:“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此款即是申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法律依據所在。
人民法院判決后,欠債人仍不償還借款,你即可以申請法院執行,法院可以依法采取以下強制措施進行執行,甚至可以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對其處罰:
1、有權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存款。
2、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
3、隱匿財產的,人民法院有權發出搜查令,對被執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財產隱匿地進行搜查。
4、 強制被執行人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或遲延履行金。
5、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也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6、被申請人拒不履行生效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
7、被申請人拒不履行生效判決、裁定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此所謂“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
二、私力求濟手段
債務人不清償債務,債權人只能向法院起訴,以合法的方式來強制債務人清償債務。通常情況下債權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強制權的,包括扣押財產的行為。但這也不是絕對的,在法律許可的情況下,債主可以扣押債務人的財產。下列兩種情況下是允許債權人扣押財產的:
1、按合同約定一方占有對方的財產,對方不按照合同給付應付款項超過約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權扣押該債務人的財產。
2、 當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財產物為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價值優先實現自己的債權。例如甲以 耕牛抵押借款一千元,到期未還,債權人便可以扣押該耕牛以敦促甲還債,也可以依法變賣該牛使自己的權利實現,也可使耕牛折扣歸己,余款可退還。這就是民法 上的抵押權。
不管是在追討怎樣的債務,當事人一定要切記不能使用暴力手段或其他非法手段,這樣即使追回來債務,自己也有可能身陷牢獄。上文中,小編為大家提供了一些追討個人債務的方法,希望對你有所幫助。要是你無法在解決的過程中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話,可以咨詢律霸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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