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發現交付執行可提糾正意見的情形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檢察院發現交付執行可提糾正意見的情形包括未在規定的期限內將法律文書送達相應機關、沒有將未成年罪犯送交未成年犯管教所執行刑罰等。
相關法律規定
第六百二十五條?人民檢察院發現人民法院、公安機關、看守所等機關的交付執行活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提出糾正意見:
(一)交付執行的第一審人民法院沒有在法定期間內將判決書、裁定書、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自訴狀復印件、執行通知書、結案登記表等法律文書送達公安機關、監獄、社區矯正機構等執行機關的;
(二)對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余刑在三個月以上的罪犯,公安機關、看守所自接到人民法院執行通知書等法律文書后三十日以內,沒有將成年罪犯送交監獄執行刑罰,或者沒有將未成年罪犯送交未成年犯管教所執行刑罰的;
(三)對需要收監執行刑罰而判決、裁定生效前未被羈押的罪犯,第一審人民法院沒有及時將罪犯收監送交公安機關,并將判決書、裁定書、執行通知書等法律文書送達公安機關的;
(四)公安機關對需要收監執行刑罰但下落不明的罪犯,在收到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執行通知書等法律文書后,沒有及時抓捕、通緝的;
(五)對被判處管制、宣告緩刑或者人民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在判決、裁定生效后或者收到人民法院暫予監外執行決定后,未依法交付罪犯居住地社區矯正機構執行,或者對被單處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在判決、裁定生效后,未依法交付罪犯居住地公安機關執行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交付執行,社區矯正機構或者公安機關應當接收而拒絕接收的;
(六)其他違法情形。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檢察院發現交付執行可提糾正意見的情形包括未在規定的期限內將法律文書送達相應機關、沒有將未成年罪犯送交未成年犯管教所執行刑罰等。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讀者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宅基地證征地補償多少錢
2020-12-01試用期辭職需要提前幾天
2020-11-25非職務發明的申請權屬于誰
2020-12-06中級人民法院一審是終審嗎
2021-02-18男方在女方孕期提離婚會凈身出戶嗎
2021-02-19股權擔保合同怎么寫
2021-03-16反擔保合同抵押中雙方的權利義務是什么
2020-11-12房產確權訴訟要所有繼承人嗎
2021-01-28交通事故對方全責可以賠償哪些
2020-12-19工傷賠償項目包括哪些
2021-03-10競業限制的補償金包含在在職工資里是否違法
2020-11-212020疫情期間裁員怎么賠償
2021-03-22勞動爭議案件拘留多久
2020-11-10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包括什么
2020-12-30保險合同是怎樣解除的
2020-11-25如何確定保險合同糾紛中的保險標的物所在地
2020-11-27人身保險合同立法中亟待完善的幾個問題(三)
2021-03-08境外保單應該如何維權
2020-11-14車險理賠注意事項
2020-11-13車禍保險公司理賠步驟有哪些
2020-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