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受害人對判決不服怎么辦
被害人作為犯罪的直接受害者,在刑事訴訟中應當享有相應的訴訟權利和訴訟地位,以便能夠充分地表達意見,保護被害人的合法權利。
在不同的刑事訴訟活動中,被害人的訴訟權利也是不完全相同的,對于公訴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判決不服的有抗訴請求權;對于自訴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判決不服的有直接上訴權。
法律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八條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的,自收到判決書后五日以內,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后五日以內,應當作出是否抗訴的決定并且答復請求人。
刑事案件判決之后受害者要是對于判決的內容覺得不服,認為判決不公平的時候,當事人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進行維權。刑事案件中受害人對判決不服的時候想要進行維權但又不知道如何維權的時候,來律霸網找專業的律師幫助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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