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最終刑事判決不服怎么辦
對最終刑事判決不服可以提出申訴。“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決的執行。根據上述規定,申訴人的范圍是指:
(1)當事人,包括自訴人、被害人、被告人,以及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2)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
(3)當事人的近親屬,包括當事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等。
申訴人的申訴內容,可以是對第一審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進行申訴,也可以對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進行申訴。人民法院或人民檢察院應當接受申訴人提出的申訴,并按訴訟程序進行審查處理。對審查處理的結果,應用書面形式通知申訴人。
刑事二審判決的效力如何
兩審終審制度是我國案件的審級制度,它是指一個案件經過兩級人民法院審判就宣告終結的制度。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案件的判決和裁定,當事人可以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人民檢察院可以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抗訴。經過二審的判決或裁定,即發生法律效力。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案件的判決和裁定,如果在上訴期限內當事人不上訴、人民檢察院不抗訴,就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
第二審的判決、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都是終審的判決、裁定。當事人如認為二審裁判有錯誤,只能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向法院申請再審,而不能再對二審裁定或判決提出上訴。同時,當事人也不能再就同一個訴訟標的,以同一事實和理由重新起訴。對于二審裁定和判決,義務人應自覺履行,如果不履行,對方當事人有權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對最終刑事判決不服怎么辦”問題進行的解答,案件的當事人對最終的審判結果不服的,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檢察院提起申訴的。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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