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夫妻共同債務可以執行夫妻共同財產嗎?
夫妻共同債務可以執行夫妻共同財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14條“對被執行人與其他人共有的財產,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并及時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協議分割共有財產,并經債權人認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有效。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及于協議分割后被執行人享有份額內的財產;對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額內的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予以解除。
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在離婚前用共同財產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由夫妻雙方以個人所有財產均等償還;如雙方有爭議,或不能全部清償的,償還辦法由人民法院判決。
人民法院審理夫妻共同債務的償還問題,應通知債權人到庭。
二、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有哪些?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十)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司法實踐中,有些夫妻試圖通過把財產轉移給另一半,從而來逃避償還債務的法律責任,實際上就算是丈夫或妻子以個人名義借的錢,但債權人有證據表明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仍然可以執行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后夫妻共同債務的處理
老公欠債老婆要還嗎,夫妻共同債務如何認定
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有哪些?由誰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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