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您系刑事附帶民事案件的起訴人,請在向法院提出立案申請前,仔細閱讀以下注意事項:
[法院管轄范圍]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相關刑事案件已為該法院受理;
2、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質損失或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3、因犯罪行為遭受物質損失的被害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已死亡被害人的近親屬、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起訴材料準備]起訴前,您應當準備以下材料:
(一)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正本一份,并按被告人數量準備相應數量副本)。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及其代理人、被告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性別、年齡、民族、籍貫、出生地、職業、文化程度、工作單位和住址等;
2、請求賠償的具體項目和金額;
3、請求賠償的物質損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造成的事實根據;
4、呈送法院的名稱及具體時間。
(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及其代理人、被害人、被告人的相關身份證明材料。
(三)能夠證明請求賠償的物質損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造成的相關證據,包括:
(1)物證、書證;
(2)證人證言:請注明證人與本案關系、地址、聯絡方式;
(3)被害人陳述;
(4)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5)鑒定結論;
(6)勘驗、檢查筆錄;
(四)視聽資料。
[法院立案程序]法院立案,將按以下程序進行:
1、您將您準備的上述材料及證據向法院立案庭遞交;
2、法院收到附帶民事訴狀后,將會進行審查,并在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符合立案條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立案條件的,裁定駁回起訴,您對裁定不服,可以提起上訴。
[特別提示]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審判決宣告以前提起。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在第一審判決宣告以前沒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但可以在刑事判決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對于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精神損失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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