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制度,是指受害人針對犯罪分子的不法侵害致使其人身權利受損、財產受毀而產生的物質損失而提起的一項賠償請求,是司法機關在解決犯罪分子刑事責任的同時,附帶處理受害人的民事賠償的一種特殊的訴訟活動。該制度的可贊之處在于,大大節省受害人的時間和成本,提高司法效率和減低司法成本。
當然,受害人在刑事判決前未及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可以在判決后另行提起民事訴訟,但是民事訴法的周期往往比刑事訴法的周期長。
盜竊罪能否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法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規定,因犯罪分子的犯罪行為而受到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受害者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此,很多當事人認為,只要犯罪分子的行為致使受害人的人身、財產遭受損失,即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其實不然,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施行的《關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范圍問題的規定》中,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條件作出了明確規定:“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質損失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由此可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公適用于兩種情況:
1、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質損失;
2、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
不能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是否等于被害人的合法權益無法得到維護呢
《關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范圍問題的規定》第五條還規定“犯罪分子非法占有、處置被害人財產而使其遭受物質損失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被追繳、退賠的情況,人民法院可以作為量刑情節予以考慮。經過追繳或者退賠仍不能彌補損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綜合以上的相關知識,我們可以比較清晰的了解到:盜竊罪能否刑事附帶民事進行判決有不同情況的。如果您還有什么疑問,律霸網為您提供律師在線服務咨詢,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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