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答辯
法院受理公訴案件起訴書和附帶民事訴訟狀,應當同時將刑事和民事訴狀送達被告人。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還應當把訴狀副本送達他的代理人。通知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準備答辯,但沒有十五天答辯期的規定。在刑事案件開庭時口頭答辯即可。
二.庭前調解
刑事案件開庭前可以先對附帶民事訴訟進行調解。
刑事調解不一定雙方當事人見面,由法官分別找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談話,力爭在刑事案件開庭前達成調解協議。
調解協議達成后,由法院制作調解書。調解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即生效。開庭時不再受理附帶民事訴訟。
調解協議當時履行完畢的,記入筆錄,也可以不制作調解書。
調解不成的,通過審判解決。
三.審理的合并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與刑事案件由同一個法庭一并審理。
個別情況,為了防止刑事案件審判過分遲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審判后由同一審判組織繼續審理。
確定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由
案由是人民法院對訴訟案件所涉及的法律關系的性質進行概括后形成的案件名稱。案由是表明該起案件的具體法律關系,有時會出現多個法律關系合并審理的情況,本訴與反訴可能是一個案由,也可能是兩個,這就要求法官助理在制作文書的時候表述清楚。
根據2011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的決定》(法〔2011〕41號),對2007年10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38次會議討論通過《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第一次修正。為了正確適用法律,統一確定案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結合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工作實際情況,對民事案件案由作了規定。法律文書中民事起訴狀的案由《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的決定》來寫。
對于這種合并審理的案件,是可以節省時間和各種成本的。如還有其他疑問,我們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前來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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