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庭什么人不適用回避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除了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書記員、翻譯人員和鑒定人外,其他人員不適用回避。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二十九條?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回避,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權要求他們回避:
(一)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系的;
(三)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鑒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
(四)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的。
第三十二條?本章關于回避的規定適用于書記員、翻譯人員和鑒定人。
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規定要求回避、申請復議。
二、公務員回避制度的情形有哪些
1、任職回避是指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2、地域回避是指公務員不得在自己成長地擔任一定級別的領導職務。包括鄉級機關、縣級機關及其有關部門主要領導職務。但自治縣縣長應由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擔任;民族鄉的鄉長由建立民族鄉的少數民族公民擔任。
3、公務回避是指公務員在執行公務時涉及與本人有利害關系的;涉及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情形。
4、離職回避是指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者退休的,原系領導成員的公務員在離職三年內,其他公務員在離職兩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除了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書記員、翻譯人員和鑒定人外,其他人員不適用回避。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讀者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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