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回避
刑事回避是指與案件有法定利害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關系的人員及機構,不得參與該刑事案件的處理的一種刑事訴訟制度。刑事回避制度起源于古羅馬的“自然正義”原則,歷來被稱為公正司法的“第一道防線”。
二、刑事訴訟法回避制度申請回避的理由有哪些
審判和執行人員的回避理由: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訴訟中,發現審判人員(執行人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權要求他們回避:
(一)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與當事人有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及姻親關系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
(三)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鑒定人、勘驗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
(四)與本案的訴訟代理人、辯護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關系的;
(五)本人與本案當事人之間存在其他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
法條鏈接:
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回避,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權要求他們回避:
(一)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系的;
(三)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鑒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
(四)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的。
綜上所述:在訴訟中如果審判人員符合以上法律規定的需要回避的理由,那么就可能申請刑事回避。這位朋友如果想要申請法官回避,首先需要弄清楚法官與受害人的親戚關系屬于哪一種。以上是小編整理的刑事訴訟法回避制度申請回避的理由有哪些的法律知識。如果有其他刑法方面的問題,如果大家對于這個問題還有什么疑惑,我們有專業刑事辯護律師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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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林立德律師,法學學士,執業于海南省大型綜合性律師事務所---海南東方國信律師事務所。具有多年豐富的法律實務經驗。始終認為律師維護的不是公平正義,而是當事人的切身利益。專注于刑事辯護、建筑工程、合同糾紛、婚姻家庭、勞動糾紛、債權債務糾紛等領域。執業以來成功辦理多起刑事案件、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非訴案件,兼任海口鑫偉昌貿易公司、海南省財政廳等公司及政府部門的常年法律顧問。扎實的法律功底、清晰的辦案思路和一絲不茍的辦案態度為業內和當事人一致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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