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間個人債務都包括了哪些
夫妻雖為婚姻共同體的共同主人,他們的生活緊密聯系在一起,在某些方面甚至密不可分,但是夫妻作為人格獨立的個體,他們仍可以存在與婚姻無關的個人利益和責任,法律上確立了個人債務的制度,其范圍主要應包括:
1、夫妻一方的婚前債務。
2、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沒有扶養義務人所負債務。
3、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生產或者經營活動所負債務,且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4、夫妻雙方依法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不過,這種約定原則上不對債權人產生對抗力,除非債權人事先同意該約定或者事后追認該約定。
5、其他依法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包括夫妻一方實施違法犯罪行為、侵權行為所負的債務;夫妻一方完全為滿足個人欲望而負的債務;撫養非婚生子女所負的債務等。
二、離婚債務該由誰償還
由于我國一直堅持婚姻關系案件的審理不允許第三人參加的原則,所以處理夫妻財產、特別是處理對外共同債務的負擔問題時,真正的債權人往往處于不知情或者不能表達自己意見的地位。
如果認為上述決定不僅對夫妻雙方有法律約束力,對債權人也同樣適用,對債權人就很不公平。按照我國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如無特別約定,夫妻財產適用法定的所得共有制。夫妻對共同債務都負有連帶清償責任。這種連帶清償責任,不經債權人同意,債務人之間無權自行改變其性質,否則將會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實踐中,界定夫妻共同債務與夫妻個人債務,其實是有現實意義的。因為,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部分法律中規定由夫妻共同承擔償還責任,但要是屬于一方的個人債務,那不管是在什么時候都是由個人來承擔還債。作為債權人,雖然債務是發生在債務人婚姻關系存在期間,但此時也不得要求其配偶承擔償還責任。
丈夫欠債妻子要還嗎,夫妻個人債務怎么認定
替人做債務擔保是個人債務還是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個人債務范圍如何認定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強拆程序違法是否需要賠償
2021-03-15交警現場處罰寫錯車牌該怎么行政復議
2020-12-18刑事案件二審庭審流程是什么
2020-12-23沒有借貸憑證可以向法院提起借貸訴訟嗎
2020-12-03法官上街 宣講家庭暴力案例
2021-01-24哪些交通事故會扣車
2020-11-15吵架聊天記錄可以做離婚的證據嗎
2020-12-16農村老人去世后,其拆遷安置房子女該如何分配
2021-01-24如果公司倒閉不同意調離其他崗位有賠償嗎
2020-12-20競業限制代簽合同的效力
2020-12-05涉外勞務與境內勞動派遣的區別
2020-12-05勞動爭議仲裁管轄地
2020-12-18意外傷害保險證明材料有哪些
2021-02-14我國產品責任的損害是如何賠償的
2021-01-05定值保險合同的定義是什么
2021-03-21保險公估人指的是什么
2021-02-10一起保險合同糾紛的評析
2020-11-10賠款準備金 ClaimReserve
2020-11-28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原則有哪些,以及有哪些方式
2020-11-18林地承包合同范本
2020-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