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的出現為許多小型非上市公司掛牌上市提供了極大的便利,讓那些小型公司在上市之后能在股票交易市場中自由地交易,促進了小型公司的快速發展。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小型公司都能如此幸運的在新三板上市的。下面隨小編一起來看看新三板上市條件是什么。
一、新三板上市條件:
( 1)滿足新三板存續滿兩年的條件。(有限公司整體改制可以連續計算);
( 2)新三板主營業務突出,具有持續經營記錄;必須滿足的條件。
( 3)新三板上市公司治理結構健全,運作條件規范;
( 4)新三板上市公司股份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 5)新三板上市公司注冊地址在試點國家高新園區;
( 6)地方政府出具新三板上市掛牌試點資格確認函。
新三板上市需要滿足下列要求:
1.主體資格上市要求:新三板上市公司必須是非上市股份公司。
2.經營年限要求:存續期必須滿兩年。
3.新三板上市公司盈利要求:必須具有穩定的,持續經營的能力。
4.資產要求:無限制。
5.主營業務要求:主營的業務必須要突出。
6.成長性及創新能力要求: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即將逐步擴大試點范圍到其他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
二、新三板上市的作用:
( 1)新三板上市公司資金扶持:根據各區域園區及政府政策不一,企業可享受園區及政府補貼。
( 2)新三板上市公司便利融資:公司掛牌后可實施定向增發股份,提高公司信用等級,幫助企業更快融資。
( 3)新三板上市公司財富增值:企業及股東的股票可以在資本市場中以較高的價格進行流通,實現資產增值。
( 4)新三板上市公司股份轉讓:股東股份可以合法轉讓,提高股權流動性。
( 5)新三板上市公司轉板上市:轉板機制一旦確定,公司可優先享受"綠色通道"。
( 6)新三板上市公司公司發展:有利于完善公司的資本結構,促進公司規范發展。
( 7)新三板上市公司宣傳效應:樹立公司品牌,提高企業知名度。
總而言之,只有那些已經連續經營兩年以上并能絕對保證日后的經營能力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才有資格在新三板上掛牌上市。相對來說條件時很嚴苛的,但換個角度來說條件高也能有資格掛牌也間接證明了公司的實力。
新三板股權轉讓方式之協議轉讓是什么?
新三板股權可以轉讓么
新三板掛牌后股權轉讓有什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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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孫連永律師,天津得依律師事務所律師,天津律師協會會員,曾擔任過大型央企建筑公司和全國TOP10上市房地產公司的法律顧問,對建設工程領域和房地產領域比較精通。孫連永律師還擔任工商局法律顧問,代理大量工商登記撤銷、工商處罰撤銷案件,對工商系統比較熟悉。孫連永律師擅長領域涉及: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房屋質量糾紛、婚姻家庭糾紛、繼承糾紛、交通事故糾紛、勞動爭議糾紛、借款糾紛、承攬合同糾紛、租賃合同糾紛等,辦理案件幾百起,擁有豐富的辦案經驗,所承辦案件大都以勝訴或有利于當事人的方式結案。孫連永律師還擅長辦理:受賄罪、交通肇事罪、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詐騙罪等刑事案件,辦案中通過會見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為犯罪嫌疑人辦理取保候審,法庭辯護,提供法律幫助等等,對刑事案件的整個辦案流程、程序非常了解,有著豐富的執業經驗。孫連永律師在工作中,一直以誠為本,立足于當事人的角度分析問題、解決問題,力爭讓每一個案件都做到案結事了,深受委托人的信任和好評。孫連永律師愿以豐富的法律知識和執業經驗,為您提供更專業、更周到、更高效的律師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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