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底是什么意思
案底,即前科,是指某人過去有被刑罰處罰的記錄,這是已經發生過的歷史,沒有任何人可以撤除,否則就是違規違法。對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定情形下,可以封存犯罪記錄。對于撤案,應當由縣級以上的公安機關按法定程序進行。
《刑法》第一百條 前科報告制度
1、依法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在入伍、就業的時候,應當如實向有關單位報告自己曾受過刑事處罰,不得隱瞞。
2、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人,免除前款規定的報告義務。
案底申請書
申請人:(身份基本情況)
被申請人:(同上)
原起訴(或上訴)案由:
申請人于Х年Х月Х日向你院起訴ХХ一案。
現因被申請人······(寫明原因),現決定撤回起訴。
此致
上面的內容告訴我們,想要案底是很難的,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最主要的是大家遵守法律,如果能做到這樣,哪還有案底的困擾,但是達到一定案底條件的人以后一定不能再次犯罪,否則懲罰會更大,如果您有任何法律問題,歡迎到律霸網進行免費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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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張達鴻律師,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律師、中華律師協會會員、廣州律師協會會員,現任廣東安國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從事法律工作近十年,具有豐富的訴訟和非訴的經驗。擅長處理勞動爭議、交通事故、合同糾紛、房產糾紛、婚姻家庭、公司股權并購及各類刑事案件。自執業以來,承辦過包括刑事、民事、經濟合同、勞動爭議在內的各類典型案件,同時兼任多家企業常年法律顧問。經辦的刑事案件中,有多人被取保候審或被宣告緩刑;在經濟合同事務以及債權債務方面,從事法律成功的為當事人追回多催不還的欠款以及貨款;在勞動工傷方面,為勞動者追回拖欠的工資、加班費、經濟補償金、賠償金,工傷事故方面,抓住關鍵點,成功為當事人申請認定為工傷,實現勞動者的權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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