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用卡糾紛中夫妻債務認定標準是什么?
1、在司法實踐中,認定信用卡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時,法院考量的因素主要是“信用卡消費是否主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如果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應當認為為共同債務;
2、其次是主張信用卡債務屬于共同債務方的舉證責任問題:有真實的消費記錄、有相關原件證據、消費來源于該信用卡,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都具備的情況下,才能足以證明信用卡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隨著各種消費方式的不斷開拓,當事人必須注重證據的保存和搜集,否則會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
需要提示大家的是,信用卡債務雖然可以界定償還方,但是由信用卡逾期產生的不良信用記錄,則只會記在持卡人一人名下。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由于信用卡逾期產生的不良信用記錄也會對另一方申請貸款等行為產生影響。
比如丈夫因信用卡逾期產生了不良信用記錄,妻子以個人名義申請房貸也會受到影響,甚至貸款被拒。但是脫離夫妻關系之后,對另一方的不良影響也會相應消除。
二、夫妻債務最新司法解釋
1、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2、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夫妻共同債務償還方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在承擔責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償還”的責任是連帶的清償責任,不論雙方是否已經離婚,均得對共同債務以夫妻共同財產、自己所有的財產清償。債權人有權向夫妻一方或雙方要求清償債務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應承擔的份額,也不分先后順序,夫妻任何一方應根據債權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擔債務,一方財產不足以清償時,另一方負有清償責任。
如果在婚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的收入也是屬于共同財產的,那么在使用共同財產時也是需要征求配偶的意見,當雙方出現感情問題辦理離婚手續時,不僅要將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同時也是需要將共同的債務進行分割,當一方有證據證明債務不屬于共同債務時,則不需要共同承擔。
我國關于夫妻共同債務認定標準的法律規定
夫妻之間怎樣避免對方逃避共同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有哪些?由誰承擔?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營業執照不注銷下一家還能辦營業執照嗎
2020-11-08入住新房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2020-12-16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手續如何規定
2021-02-27欠條模板是怎樣的
2020-12-11不可撤銷的擔保合同幾年失效
2021-02-24單位違約怎么解除合同
2021-03-19普通員工簽勞動合同注意什么
2021-02-21試用期領導不同意離職怎么辦
2020-12-07保險應當依法繳未簽合同應該怎么樣的
2020-12-20保險合同糾紛案例(保險合同條款的解釋)
2020-12-21保險公司利用公司內部文件規定免責條款無效
2021-01-25出險時保險公司應賠多少錢
2020-12-02廠家倒閉車質保怎么處理
2020-12-13機動車損失保險的證明材料
2021-01-05人民財產保險理賠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2021-02-19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2020-12-14保險代理人有哪些職責
2020-11-24海上貨運保險承保范圍有哪些
2021-02-08光伏電站太陽能出口產品責任保險
2020-11-26保險問答:孕婦能不能投保?
2020-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