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合同只能書面簽訂嗎
一、保證合同只能書面簽訂嗎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保證合同為從合同,主合同有效成立或將要成立,保證合同才發生效力。故主合同無效,保證合同無效。但保證合同無效,并不必然導致主合同無效。保證合同為要式合同,但在實踐中要注意下列問題:
1、保證人在債權人與被保證人簽訂的訂有保證條款的主合同上,以保證人身份簽字或者蓋章的,保證合同成立。
2、第三人單方以書面形式向債權人出具擔保書,債權人接受且未提出異議的,保證合同成立。
3、主合同中雖然沒有保證條款,但保證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證人的身份簽字或者蓋章的,保證合同成立。
二、保證合同如何成立
保證成立的標志是保證人與債權人簽訂合同。保證合同是諾成合同,保證人與債權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保證合同。根據《擔保法》的規定,保證合同應以書面形式作出。實踐中,保證合同可基于下列方式成立:
1、簽訂書面保證合同:即保證人和債權人,依據書面形式,就保證合同的主要條款,依法達成書面協議,保證合同即告成立。
2、單獨出具保函:即保證人以書面信函、傳真等形式向債權人表示,當被保證人不履行債務時,由其代為履行或負擔損害賠償之責,被債權人接受的,保證合同成立。
3、在主合同中訂有保證條款或在保證人欄內簽字、蓋章,即保證人在債權人與被保證人簽訂的訂有保證條款的主合同上,以保證人的身份簽字或蓋章,保證合同成立。
三、保證合同是指什么
保證是指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其債務時,該第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擔保方式。“第三人”被稱作保證人;“債權人”既是主債的債權人,也是保證合同中的債權人。保證是保證人與債權人之間的合同關系。保證的方式有兩種,即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保證合同是指保證人與債權人訂立的在主債務人不履行其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債務的協議。保證合同中,只有保證人承擔債務,債權人不負對待給付義務,故為單務合同。保證合同中,保證人對債權人承擔保證債務,債權人對此不提供相應對價,故為無償合同。實踐中債務人往往為此支付保證人一定的金錢,但不影響保證合同無償性的特征,因為保證合同的當事人為債權人與保證人,而非債務人與保證人。保證合同因保證人和債權人協商一致而成立、不需另行交付標的物,故為諾成合同。根據《擔保法》第十三條規定,保證合同必須采用書面形式,故為要式合同。
保證合同最好是用書面簽訂,白紙黑字的雙方簽下來,這樣對方將來沒有做到相應的保證事項,損失方也可以通過法律途徑去追究。保證合同的效力或是保證合同生效的條件要求等等,想要爭取權益的人可以找律霸網律師進行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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