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擔保成要具備哪些條件
(一)第三人先向債權人提供了擔保,才能有權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
因為反擔保實際擔保的是原本擔保人的追償權,所以原擔保有效存在是反擔保存在的前提。因此第三人要求設立反擔保的,必須有為債務人提供擔保的事實。
(二)債務人或債務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擔保;
反擔保是為保障擔保人的利益,因此設立反擔保的不能是擔保人本人,只能是債務人或債務人之外的第三人。
(三)只有在第三人為債務人提供保證、抵押或質押擔保時,才能要求債務人向其提供反擔保;
(四)是須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擔保應采用書面形式,依法需辦理登記或移交占有的,應辦理登記或轉交占有手續。
反擔保的方式只有保證、抵押、質押三種,將留置和定金排斥在外。而對于這三種來說,抵押和質押辦理了登記或移交手續的才具備對抗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四條 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
反擔保適用本法擔保的規定。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反擔保成要具備哪些條件”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擔保法的規定,進行反擔保的條件包括第三人先向債權人提供了擔保、債務人或債務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擔保等。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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