脅迫他人作擔保有效嗎
民事活動應該遵循自愿、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出借人明知擔保人不愿為借款提供擔保,卻采取脅迫手段迫使其在借條上簽字擔保,該擔保關系依法不應保護。于法無據,故法院不予支持這樣的情況。
相關法律
根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確認擔保合同無效的法律依據是:
1.《擔保法》是確認擔保合同無效的直接法律依據。我國《擔保法》對擔保的主體、內容和客體都作了明確的規定,為擔保合同無效的確認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依據。
2.《民法通則》是確認擔保合同無效的螢要法律依據。我國《民法通則》第58條規定下列民事行為無效: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
(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
(3)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為的;
(4)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5)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6)經濟合同違反國家指令性計劃的;
(7)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如果自己被脅迫的話,那么對方的擔保行為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到時候自己可以不用承擔任何的責任,由此產下的所有責任,應當由對方來進行承擔,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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