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糾紛的特點
1.民事糾紛主體之間法律地位平等。
2.民事糾紛的內容是對民事權利義務的爭議。
3.民事糾紛的可處分性,分為行政爭議和刑事爭議。
4.國家強制性。
5.嚴格的規范性根據民事糾紛特點和內容,可將民事糾紛分為兩大內容:一類是財產關系方面的民事糾紛,包括財產所有關系的民事糾紛和財產流轉關系的民事糾紛。另一類是人身關系的民事糾紛,包括人格權關系民事糾紛和身份關系的民事糾紛。
二:民事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多長時間
不同的案件有不同的訴訟時效,但一般是三年,從權利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被侵害時算起;
《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民事訴訟時效: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二)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規定按照小時計算期間的,從規定時開始計算。規定按照日、月、年計算期間的,開始的當天不算入,從下一天開始計算。
期間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為期間的最后一天。期間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二十四點。有業務時間的,到停止業務活動的時間截止。
以上就是律霸網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民事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多長時間以及民事糾紛的特點的相關知識。總的說來就是。特點有五點,關于訴訟時效,不同的案件有不同的訴訟時效,但一般是三年,從權利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被侵害時算起。民事訴訟時效: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如果您還有疑問,歡迎咨詢我們的在線律師。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簡介:
張曉律師為正義律師事務所刑事部主任,法學碩士,北京律師協會會員,擅長代理各種刑事辯護申訴案件、死刑復核案件,以及婚姻繼承、合同糾紛、交通事故案件等。張曉律師具有較強的法學功底、文字、口頭表達能力,善于從紛繁復雜的案件中快速找到切入點,多年來潛心研究刑事辯護業務,積累了豐富的刑事辯護經驗。執業至今,已辦理過多起北京乃至全國重大社會影響力刑事案件。曾為多起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做過罪輕、無罪辯護,大多數被告人經張律師辯護后都得到從輕或減輕處罰,其中包括多起涉及貪污受賄、販賣毒品、故意殺人等重大刑事案件的申訴、死刑復核案件工作,最終為當事人取得了良好效果,如法院采納了律師的辯護意見對被告人做出無罪或罪輕判決(肖某尋釁滋事案、索某某猥褻兒童案),并有多起死刑復核案件最終沒有被最高院核準死刑(趙某某故意殺人案、延某制造毒品案等)。張律師每接一起刑事案件,都能深深體會到犯罪嫌疑人親友的不安和無奈。刑事案件關乎到犯罪嫌疑人的自由乃至性命,關乎到一個家庭的悲歡離合,關乎著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屬的信任和期許,辯護工作來不得半點馬虎和懈怠。
醫療事故鑒定要求具備哪些條件呢
2020-11-10醫患糾紛的預防與解決
2021-01-29中國企業境外上市需滿足哪些條件
2021-01-03交通事故肇事者應采取哪些措施
2020-11-12交通事故死亡賠償城市與農村標準各是多少
2021-02-28房屋整改延期如何理賠
2020-11-102020交通事故傷殘評定標準
2020-12-16倉儲物應該怎樣驗收
2021-02-03《侵權責任法》與校園安全責任
2021-02-10辦理政府回購房繼承協議公證需要哪些材料
2021-01-26辦理抵押需要扣留房產證嗎
2021-01-14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有哪些不同?
2020-11-08企業停產放假經濟補償金標準
2020-12-02離婚如何分割人壽保險金
2020-11-16壽險投保的一般流程
2020-11-27產品責任險的賠償問題如何處理
2021-03-15航班延誤賠償多少錢
2020-12-15合同訂立當天發生事故保險公司擔不擔責?
2020-12-21保險公司可否直接給付賠償金
2020-12-04外資保險公司的保證金可以動用的情形
2021-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