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約定保證期間的規定
保證期間是指依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限。如果超過了這個期限,保證人就不再承擔保證責任。根據我國《擔保法》的規定,保證期間分約定保證期間與法定保證期間。
約定保證期間由債權人與保證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法定保證期間是在當事人沒有約定的情況下由法律直接規定,?我國法定的保證期間是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擔保法》第25條規定:“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26條規定:“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當事人約定保證期間的有哪些限制
《擔保法解釋》第32條規定,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或者等于主債務履行期間的,視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其屆滿之日起6個月。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其屆滿之日起2年。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從判決或者仲裁裁決生效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從債權人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制日期開始計算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
綜合上面的介紹,約定保證期間保證人要履行相應義務,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紹后,對于約定保證期間的有哪些限制的法律知識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還有關于這方面的法律問題,請咨詢律霸網律師,他們會為你進行專業的解答。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勞動安全衛生專項集體合同
2020-11-08人身損害賠償包括的項目、計算標準和計算方法
2021-02-09與港澳臺同胞結婚的程序是怎樣的
2021-03-01失聯人員如何向公安報案
2021-03-07什么是非法解除勞務合同
2021-02-18湖南省疫情期間工資如何發放
2021-02-13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包括哪些
2021-02-02理賠公估人的業務范圍主要包括哪些
2020-12-06投保車險如何獲得無賠款優待
2021-02-22撞了自家人也能獲得保險理賠
2021-02-05保險經營的相關知識有哪些
2021-02-07騙保之后如何處罰
2021-02-11保險代理合同范本
2020-11-21什么叫代理?
2021-02-16土地出讓合同中會注明耕地嗎
2021-01-15房地產土地轉讓協議怎么寫
2021-03-17如何處理企業因機場占地拆遷補償涉及稅費
2021-02-24國有土地拆遷補償
2021-03-26舊城改造,從一個下水道說起
2020-11-20征地拆遷中聽證程序的主要作用是什么
2020-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