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性擔保公司代為清償債務的范圍是什么
代為清償的范圍以債權債務合同涉及到的債務為準。
一、經監管部門批準,融資性擔保公司可以經營以下部分或全部融資性擔保業務:
(一)貸款擔保;(二)票據承兌擔保;(三)貿易融資擔保;(四)項目融資擔保;(五)信用證擔保;(六)其他融資性擔保業務。
二、經監管部門批準,融資性擔保公司可以兼營以下部分或全部業務:
(一)訴訟保全擔保;(二)投標擔保、預付款擔保、工程履約擔保、尾付款如約償付擔保等其他履約擔保業務;(三)與擔保業務有關的融資咨詢、財務顧問等中介服務;(四)以自有資金進行投資;(五)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
三、融資性擔保公司可以為其他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擔保責任提供再擔保和辦理債券發行擔保業務,但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近兩年無違法、違規不良記錄;(二)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其中,從事再擔保業務的融資性擔保公司除需滿足上述規定的條件外,注冊資本應當不低于人民幣1億元,并連續營業兩年以上。
四、融資性擔保公司不得從事下列活動:
(一)吸收存款;(二)發放貸款;(三)受托發放貸款;(四)受托投資;(五)監管部門規定不得從事的其他活動。融資性擔保公司從事非法集資活動的,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查處。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以上問題的相關資料,在確定融資性擔保公司代為清償的范圍時,不僅要考慮合同本身所涉及到的債務,也要考慮到融資性擔保公司本身的業務范圍,如果超出其業務范圍也是不能夠代為清償的。如果您遇到這方面的情況比較復雜,建議您提前進行咨詢,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希望在這里您可以得到更全面更貼心的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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