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擔保又可稱為求償擔保,償還約定書獲反保證書。是指為保障債務人之外的擔保人將來承擔擔保責任后對債務人的追償權的實現而設定的擔保。
反擔保的措施有哪些?
反擔保是指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同時,又反過來要求債務人對自己(擔保人)提供擔保的行為,即是為擔保人提供的擔保。其目的是確保第三人追償權的實現。我國《擔保法》第4條規定:“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擔保的規定。”
反擔保措施包括抵押反擔保、質押反擔保、保證反擔保、應收賬款質押形式、保證金反擔保五種形式。
相關法律知識:
從本質上講,反擔保也是擔保,故其同樣具有促進資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債權實現、維護交易安全的作用。
作為擔保制度衍生出的一種特殊形態,反擔保的具體作用與意義表現在三個方面:
第一,反擔保是維護擔保人的利益、保障其將來可能發生的追償權實現的有效措施。這是其最直接的作用;
第二,反擔保有助于本擔保關系的設立。謹慎的第三人在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時,尤其是在擔保人與債務并無緊密的利益關系或隸屬關系且對其承擔擔保責任后追償權能否實現懷有疑慮的情況下,往往會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
這時,有無反擔保措施,即直接影響到本擔保的設定,若無反擔保,第三人可能因慮及自身利益而拒絕為債務人提供擔保。現實生活中,銀行、擔保公司等金融機構為債務人提供保證擔保時,幾乎無例外地要求有反擔保,其他擔保人為減免風險而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的情況也日漸增多。
第三,反擔保能夠作為一種調濟手段,根據情況和需要與本擔保精微地結合,為復雜情況下擔保關系的建立提供便宜。現實生活中,時常會因某種特殊情況或出于特殊的考慮,使得某一擔保的直接設定遇到一些困難或障礙,這時,即可利用反擔保方式以作迂回,并使其與適當的本擔保相聯結,從而化解困難、克服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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