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有很多人由于種種原因,欠下了許多債務,。有的時候當事人如果不能及時償還,債主是否可以找當事人的妻子或者丈夫討要呢?夫妻共同債務指的是哪些呢?下面就和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因日常生活而背負的債務;
(三)因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欠的債務;
(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總的來說,夫妻共同債務就是夫妻兩人因為夫妻共同生活而產生的債務。所以,夫妻共同債務是要雙方共同償還的。有時候,如果雙方當事人的夫妻共同財產不足以償還債務時,可以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如果協商解決不了,那么就需要去法院裁定解決,法院也會考慮雙方的實際償還能力的。
我國關于夫妻共同債務認定標準的法律規定
夫妻債務一方不知情,還有義務還嗎
離婚時如何處理夫妻共同債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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