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金。
指銷售方在合同未履行前,可以要求買方預先支付占總貨款一定比例的現金,作為到期支付全部貨款的保證。定金與預付款的區別。定金是一種擔保方式,主要用來懲罰違約行為,預付款從一開始就屬貨款的一部分,以上二者可以因約定而相互轉化。定金與違約金的區別。違約金屬于損害賠償性質,其數額認定完全依賴于受損害當事人的損失情況,而定金是一種債權擔保,其數額一旦確定,非經雙方協商一致不得改變。
二、保證。
指銷售方可以要求買方提供一個經濟實力強大、遵循誠實信用的法人作為第三方來擔保買方的付款。一旦買方不能按期付款時,由該擔保方承擔付款責任。
實際中應注意以下問題:
1、擔保方應該是自愿的。保證人應與銷售方簽定書面保證合同,并寫明保證的內容、方式、由雙方簽字、蓋章。
2、應在擔保合同中明確規定保證人所承擔的責任。其中需要注意“代為履行”和“連帶責任”的區別。代為履行指只有在原債務人確無能力履行債務和賠償損失時,才可以向保證人要求履行債務和賠償損失。連帶責任是指只要債務人不履行債務,不管其是否具有履行能力,債權人都可以直接要求其代為履行或者賠償損失。
3、以原債務變更或修改原債務合同時,必須事先征得保證人得同意,否則保證人不負責保證責任。
4、合理選定保證人。應注意:不能由國有企業得主管部門或其他行政機關擔當保證人,選定得擔保人確實能承擔相應的付款責任,即需要對擔保人做資信調查。
5、簽訂保證合同時,以下內容不可缺少:被擔保的債權種類、數額;保證的方式;保證擔保的范圍;保證的期限。
三、抵押。
指買方或第三方提供一定數量的財產作為付款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產折扣拍賣、變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以上是由律霸網小編為大家介紹的債券擔保的表現方式有哪些,希望能夠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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