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債務的處理方法有哪些
對于夫妻共同債務,即使雙方離婚,也應當共同清償。
具體情況分為三種:
1、雙方的共同財產足以清償共同債務的,以共同財產來清償共同債務,剩余財產在雙方之間平等分配。
2、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共同債務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如協議不成,由法院進行判決。
3、不存在共同財產的情況下,債務由雙方協議清償,如協議不成,仍由法院進行判決。
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二、處理夫妻債務要注意什么?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后,有權基于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追償。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若夫妻一方有貪污、挪用公款,侵占、挪用資金等行為,并將所得款項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對這些財產應依法予以沒收,這既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也不屬于夫妻個人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和夫妻個人債務共同組成了夫妻債務,然而在離婚需要對債務進行分割的時候,其實只會對其中共同債務進行處理,因而實踐中就很有必要區分清楚哪些是共同債務,而哪些又是屬于夫妻個人債務。在一般情況下,其實夫妻在婚后的欠債,同時也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話,那往往就會被認定為共同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有哪些?由誰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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