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債務是需要用夫妻共同財產來進行清償的,實踐中夫妻遇到償還共同債務的情形比較多且復雜,想要正確處理共同債務的清償問題,那么就請閱讀律霸帶來的文章,了解夫妻共同債務償還的相關問題。
《婚姻法》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時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指出,夫妻共同債務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因日常生活所負的債務;
2、因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
3、夫妻一方或雙方治療疾病所負的債務;
4、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5、因贍養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6、其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應當由夫妻共同財產償還,共同財產不足償還的,從夫妻個人所得財產償還。
其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是指:
一、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各自接受父母分家析產的財產,確定是夫妻共同財產,因此而繼承分得的債務,應為夫妻共同債務;
二、夫妻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取得的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同時因繼承分得的債務也應為夫妻共同債務;
三、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因生產經營所負的債務,如果生產經營的收益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另一方也分享,由此而產生的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
四、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第三人不知道該約定的,所欠第三人債務應屬夫妻共同債務。
對夫妻共同債務的償還多數是出現在夫妻離婚的情況下,那么首先就要認定哪些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哪些又屬于夫妻個人債務。因為,在實踐中堅持“共同債務,共同償還。個人債務,個人清償”的原則。否則的話對另一方來講就不公平。更多關于夫妻共同債務的知識,您可以上律霸網站進行了解,同時也可以就您的具體問題咨詢律霸網站的在線律師。
夫妻債務能否協議分擔呢
夫妻債務怎么確定和執行
夫妻債務劃分的方法有哪些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小產權房買賣合同范本
2020-12-17行政訴訟法幾幾年頒布
2021-03-10樓房被遮光可以要求補償嗎
2020-12-20如何行使合同解除權
2021-02-22夫妻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況下所借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嗎
2020-12-30離婚雙方都簽字了是否立刻有效
2021-01-15有酒駕記錄對信用有什么影響嗎
2021-01-29商業銀行是否需要公布上一年度的經營業績
2021-02-09中間人拿好處費違法嗎
2021-01-27怎樣預防倉儲合同糾紛
2021-03-03代被保人簽字投保是否合法
2020-12-05勸退包括辭退嗎
2021-03-09黑龍江省農村宅基地面積標準是多少
2021-02-25集體土地租賃協議書的內容
2021-03-17房產贈與部分轉賣需要交哪些稅費
2020-12-21固定期限合同履行中辭職怎么辦
2021-01-14投保人在投保時應該怎樣保護自己的利益
2020-12-12意外保險如何索賠
2021-02-15因特別約定條款引起的保險糾紛
2020-12-23保險合同包括哪些形式
2021-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