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追究開辦單位的償債責任
企業無力償還債務或者已經撤銷、歇業無力償還債務,開辦單位(可在工商注冊檔案中查到)在兩種情況下承擔償債責任:
一是該企業不具備法人條件的,開辦單位應承擔全部責任;
二是該企業注冊資金不實的,開辦單位在注冊資金差額范圍內承擔有限責任。
2、追究出資方的責任
企業開辦時出資方一般有開辦單位、股東、合伙人等。如果出資者已足額投入,則以企業資產承擔債務,不另外追究投資者責任(合伙人除外)。
如果出資者沒有出資、出資不足或抽逃資金的,應在出資差額范圍內追究其償債責任。
3、追究擔保人的責任
企業債務如果有擔保人的,應追究擔保人的責任,列為共同被告。企業注冊資金不實的,還應追究注冊資金擔保人的責任。
《擔保法》施行前的擔保行為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經濟合同糾紛案件有關保證的若干問題的意見》,《擔保法》施行以后發生的擔保為適用《擔保法》。
4、追究承包人的責任
(1)發生訴訟時,承包人仍在承包的,以該企業為訴訟當事人承擔責任,承包人可作為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參加訴訟。承包人與發包人之間的糾紛按照承包合同另行處理。
(2)發生訴訟時,原企業倒閉已無財產清償債務或者財產不足清償債務,而且按承包合同的約定,承包人對企業負有責任的,可以原承包人為訴訟當事人。企業的主管部門或者其他單位未經法定程序接收了企業財產的,也應以第三人身份參加訴訟,并在接收的企業財產范圍內承擔相應的責任。
(3)發生訴訟時,原承包合同已經期滿或被依法解除,原承包人沒有按承包合同的約定交付承包金或者按照承包合同的約定承包人對其承包期間的債務應當承擔責任的,可以企業為被告,企業要求按照承包合同的約定由承包人承擔責任的,可將原承包人列為第三人參加訴訟。由企業向對方當事人承擔責任,由承包人按照承包合同向企業承擔責任。
5、追究驗資部門的責任
企業注冊登記時,其注冊資金都要經過檢驗審核,如果驗資部門出于故意或者過失,出具錯誤的驗資報告,給債權人或利害關系人造成損失的,要承擔相應民事責任。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買賣合同如何審查,買賣合同審查的注意事項
2020-12-03父母有權利干擾兒女離婚嗎
2020-11-14未支付股權轉讓款是否應承擔債務
2021-01-08無期徒刑最少服刑多少年才會被釋放
2020-12-15訴訟離婚中的訴訟費,訴訟離婚需要哪些資料
2021-03-02怎么限制探望權的時間
2021-03-09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能否要求重新仲裁
2020-12-13政府回購房繼承協議公證需要什么材料,政府回購房繼承協議公證流程是什么
2021-01-13員工不辭而別多久才可以解除勞動關系
2021-03-20公司裁員賠償規定是怎么規定的
2021-03-22國內陸上貨物運輸保險合同保險責任有哪些
2020-11-14香港保單是否受內地法律保護
2020-11-15酒后駕車致人死亡 保險公司應否擔責
2020-11-24保險單遺失對理賠有影響嗎
2021-03-04汽車浸水保險如何賠?
2021-01-10保險理賠誤工費標準
2020-12-11旅行社責任險保險管理辦法內容有哪些
2021-01-14香港騙子雇內地人挖眼自殘騙保險金
2021-01-05土地承包經營權什么時候分離
2021-01-10轉讓土地使用辦理要求都有哪些
2021-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