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簽訂后合同成立等于合同生效嗎
合同成立不等于合同生效。合同成立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完成合同的簽訂,但是因為相關法律規定,可能其中某些效力并沒有生效。
(一)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構成條件不同
合同成立的條件著重強調合同的外在形式所表現,只要訂約主體存在雙方或多方當事人,訂約當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合意即可,至于當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在所不問。
而合同生效的條件主要有: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以及符合法定形式。
(二)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原則意義不同
合同成立與否基本上取決于當事人雙方的意志,體現的是合同自由原則;而合同能否生效則要取決于是否符合國家法律的要求,體現的是合同守法原則。
(三)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作用的階段不同
合同的成立標志著合同訂立階段的結束,而合同的生效則表明合同履行階段即將開始,它是合同履行的前提,又是合同履行的依據。
(四)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責任形式不同
合同的成立階段,當事人要承擔的責任是締約過失責任。所謂的締約過失責任是指在合同訂立過程中,一方因違背其依據誠實信用原則所應盡的義務,而致另一方的信賴利益損失,則應承擔民事責任。
而合同的生效階段,當事人要承擔責任就是違約責任。所謂的違約責任,也稱為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是指合同當事人因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而向對方承擔的民事責任。包括繼續履行、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及適用定金罰則等。
(五)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賠償范圍不同
合同的成立,當事人承擔的賠償范圍只限于信賴利益損失,信賴利益損失且僅限于直接損失,而不包括間接損失。而合同的生效,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造成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承擔實際遭受的全部損失。不僅包括現有財產直接損失,還包括可得利益損失。
合同成立后,雙方應按照合同條款履行各自的責任和義務,如違反合同條款的應承擔民事責任。合同生效后,如合同履行中一方違約的,應承擔違約責任。拒不履行的,應向當地的人民法院進行訴訟辦理,要求對自身的損失賠償。
怎樣確定合同成立的時間?
怎樣在保險合同成立后解除合同?
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有什么區別?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監護人在被監護人緩刑期間能否出境
2021-01-09贈予贍養協議怎么寫
2021-02-26股權激勵中競業限制條款的效力
2021-03-26婚內懷別人孩子犯法嗎
2021-01-30現在房產抵押都有他項權證嗎
2021-01-05顧客在商場摔傷賠償標準是什么
2021-02-14政府回購房贈與他人需要哪些材料
2021-01-14免責條款怎么寫
2020-12-10如果公司倒閉了怎么追究損失
2021-01-17飛機延誤什么時候給賠償
2021-01-25家財被盜未及時報案 保險公司拒賠合理嗎?
2021-03-03機動車掛靠運營,誰享有保險利益?
2021-02-10運輸工具保險概述
2021-02-22農村集體土地承包年限的規定
2021-02-11農村征地中,哪些情況下可以拒絕簽字
2021-01-31農村拆遷非農戶口怎么補償
2021-01-03農村房屋拆遷補償的方式有幾種
2021-02-19拆遷安置房的房產證是不是從簽訂拆遷協議算起
2021-03-222020年農村征地新政策
2020-12-04拆遷中的回遷房是指原地回遷嗎
2020-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