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詐騙立案后可以在走民事嗎
可以,合同詐騙是刑事案件,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因犯罪給受害人帶來人身損害的,受害人可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在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的同時,要求追究犯罪嫌疑人的民事賠償責任。
二、合同詐騙犯罪最常見的作案手段有:
1、以假亂真“飾耳目”。犯罪分子以虛假的證明材料虛構不存在的單位,或偽造身份證明、冒用他人名義,在簽訂合同騙取錢財后就溜之大吉。
2、招搖撞騙“唱空城”。犯罪分子虛構購銷產品、發包工程、投資協作等名目騙簽合同,待收受對方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得到擔保財產后迅速逃逸。
3、一唱一和“演雙簧”。犯罪分子利用媒體和網絡先發布虛假廣告,冒充國家行政機關、國有企業、部隊和知名民營企業等單位名義,以緊俏和滯銷商品為誘餌,通過以一方需購買某種物品,而另一方能提供此物品來演“雙簧”,隨后誘惑第三方參與進來,上當受騙。
4、虛張聲勢“空手道”。為證明自己“有經濟實力”,犯罪分子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虛假的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等作擔保,誘使對方當事人信任,再利用經濟合同詐騙錢財。
5、先舍后取“釣大魚”。犯罪分子本沒有實際履行能力,為達到其犯罪目的,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使對方當事人相信其履約能力和誠意,進而與之簽訂標的額更大的合同,待詐騙到大量錢財后立即銷聲匿跡。
6、高進低出“連環套”。犯罪分子先以高價簽訂買賣合同并交付小額定金或支付小部分貨款,在騙取對方信任后,想方設法拿到全部貨物,然后迅速將這些貨物進行低價傾銷,隨后迅速逃跑。
合同詐騙的,以招搖撞騙、一唱一和、虛張聲勢、連環套的方式,對我國公民的合法財產進行騙取。公民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失的,應積極地手機這類案件的證據,向當地的公安部門和人民法院進行訴訟辦理,處罰這類違法人員。
合同違約與合同詐騙的區別在哪里?
破除合同詐騙罪
合同詐騙罪的數額巨大標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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