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況下我們會遇到合同變更呢?合同變更需要滿足哪些條件呢?行使合同變更權的當事人一般是合同的簽訂雙方嗎?
合同變更指當事人約定的合同的內容發生變化和更改,即權利和義務變化的民事法律行為。合同變更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的合同變更,包括合同內容的變更與合同主體的變更。合同內容的變更是指當事人不變,合同的權利義務予以改變的現象。
合同主體的變更是指合同關系保持同一性,僅改換債權人或債務人的現象。 不論是改換債權人,還是改換債務人,都發生合同權利義務的移轉,移轉給新的債權人或者債務人,因此合同主體的變更實際上是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
要注意的是,合同變更不是合同性質的變化,如買賣變為贈與則合同關系失去了同一性,此為合同的更新或更改。
合同標的的變更是否屬于合同變更,理論界有不同看法(關鍵在于變更協議是否以原合同的主要權利義務為基礎)。
最后,合同變更適用合同法關于要約和承諾的規定,需履行一定的程序,
一、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當事人提出變更合同的請求。
希望變更合同內容的一方要向對方提出變更合同的要約,該要約應包括希望對合同的哪些條款進行變更,如何變更,需要增加、補充哪些內容。
二、被請求方按期向請求方做出答復。
被請求方在接到請求方變更合同的要求后,要在請求方給出的期限內給予答復,不準對對方的請求置之不理。被請求方的這種答復也可以是同意,也可以提出自己不同的意見,供雙方進一步協商;對于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請求,被請求方可以表示不同意。
三、雙方協商,達成書面協議。
雙方當事人就要其變更的合同內容和條款進行協商,在取得一致意見的基礎上,達成和擬定書面協議;書面協議要就變更的內容和條款進行詳細說明,并就變更后的條款生效日期做出規定。書面協議要經雙方當事人簽名、蓋章后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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