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合同居間人沒有約定怎么辦?
對居間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根據居間人的勞務合理確定。因居間人提供訂立合同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居間人的報酬。關于居間報酬標準,我國法律對此還沒有相應規定,因此確定居間人的居間報酬應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則,不會太高。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條
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條
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居間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根據居間人的勞務合理確定。因居間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居間人的報酬。
二、建設合同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1)建設工程施工工程的名稱和地點;抄
(2)建設工程施工工程的范圍和內容;
(3)建設工程施工開工、竣工日期及中間交工工程開工、竣工日期;
(4)建設工程施工工程的質zd量保修期及保修條件;
(5)建設工程施工工程的造價;
(6)建設工程施工工程價款的支付、結算及交工驗收辦法;
(7)建設工程施工設計文件及概、預算和技術資料提供日期;
(8)建設工程施工材料和設備的供應和進場期限;
(9)雙方相互協作事項;
(10)建設工程施工違約責任。
其實相關的法律制度中從來就沒有規定過,簽工程合同必須要有居間人才行,所以即便是沒有居間人,工程合同只要符合國家法律規定也一樣受到保護。居間合同這種媒介服務,合同的具體條款是由雙方協商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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