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簽了合同24小時內毀約需要支付違約金嗎?
需要支付違約金,我國《勞動合同法》對違約金的約定作了嚴格的限制,除了像上述勞動者接受過單位提供的專業技術培訓,或者有競業限制的協議外,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徑自約定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期限的違約金責任,約定無效,勞動者不需向單位支付任何違約金。
必須注意的是,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說,勞動者要炒老板魷魚要記得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而且一定要保留好用人單位簽收的證據。
二、具體的賠償內容
勞動合同就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一種協議書,可以在其中約定商業秘密的內容。按照規定,可以約定在勞動合同終止前或該職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后的一定時間內(不超過6個月),調整其工作崗位,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也可以約定用人單位對掌握商業秘密的職工規定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內(不超過3年),不得到生產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且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生產與原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但用人單位應當給予該職工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
商業秘密是不能從公開渠道直接獲取的;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須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信息。該信息必須全部具備上述三個特點,方能稱之為商業秘密。作為用人單位應特別注意對自己認為屬于商業秘密的信息和資料采取切實可行的保密措施。比如:用內部規章制度對保密的范圍、內容、崗位、人員、措施等等加以明確,也就是制定保密制度;用協議書的形式與有關單位和職工約定保守秘密的權力與義務。只有如此,才能在發生爭議之后,依法保護自己的合法利益。
需要明確的是,法律上同時也規定了對于不可抗力等原因是不算違約行為的,所以需要就毀約的原因來認定,但如果確實是由于一方私自違約,或者因侵占另一方的利益而進行違約的,當事人可以起訴到法院進行判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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