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諾成合同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諾成合同的法律規定是當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經對方同意即能產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諾即成”的合同。特點在于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在諾成合同中,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給付,系當事人的給付義務,違反該義務便產生違約責任。在實踐合同中,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給付,不是當事人的給付義務,只是先合同義務,違反它不產生違約責任,可構成締約過失責任。
實踐合同,是指除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須交付標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這種合同中,除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之外,還必須有一方實際交付標的物的行為,才能產生法律效果。實踐合同則必須有法律特別規定,比如定金合同,保管合同等。
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的區別并不在于一方是否應交付標的物,而在于二者成立的時間不同。諾成合同自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達成合意時起合同成立;實踐合同則在當事人達成合意之后,還必須由當事人交付標的物以后,才能成立。
二、 諾誠合同中的特殊性合同規定是什么?
贈與合同在《合同法》186條中規定了贈與人的任意撤消權:贈與人在贈與財產轉移前可以撤消贈與,但是,這并不意味著贈與合同是實踐合同。因為需要注意的是:贈與合同的成立、生效是不同的。只要當事人雙方有贈與財產和接受贈與財產的合意。那么贈與合同就宣告成立,轉移財產只是該合同的生效要件。
《合同法》又列出了兩種特殊的贈與合同,即具有救災,扶貧和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的當事人只要有承諾,就不得反悔。
因而判斷是否為諾誠合同與實踐合同并不是在于交付標的物而是在于合同成立的時間上面。
在我們國家現在合同的類型是比較多樣的,根據不同的種類劃分,它分為有實踐合同和諾成合同。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已知這個合同就能夠成立并且發生法律效力,如果違反其中的義務的話,可能會構成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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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攬合同是實踐合同還是諾成合同
贈與合同是諾成合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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