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房合同20年可以毀約嗎?
簽了20年的租房合同是不可以無故毀約的,毀約的責任包括:
(一)繼續履行
(二)采取補救措施
關于采取補救措施的具體方式:
(1)第111條規定為: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
(2)第44條規定為: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賠償損失;
(3)第40條規定為:修理、更換、退貨。
(三)賠償損失
(四)違約金
違約金是指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時應當向對方支付的一定數量的金錢或財物。
(五)定金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15條也規定:當事人可以依照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二、租房合同可以單方面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9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不可抗力指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不能預見的、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條件,包括自然災害、戰爭、社會異常事件等。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主要債務即次要債務的對稱,是指根據合同的約定,當事人應當承擔債務的大部分或者對債權人權利有重要或根本性影響的部分。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同期限內仍未履行的。遲延履行是指債務人無正當理由,在合同約定的履行期屆滿,仍未履行合同債務;或對于未約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債務人在債權人提出履行的催告后仍未履行的。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的。如果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或者其他合同條款對當事人權利義務至關重要,一方有違約行為將嚴重影響到當事人訂立合同所期望的經濟利益時,當事人可以不經過催告程序而直接單方解除合同。比如季節性、時效性強的標的物遲延交貨,則另一方當事人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根據現在房屋租賃市場的發展前景來看,一次性簽20年住房合同的這種案例是比較少的,如果在房屋租賃合同當中也明確約定,房租隨行就市,但并沒有準確的寫清楚房租的具體支付標準,這樣的合同就很容易引起不必要的爭議。
租房合同丟了怎么辦
租房合同沒到期退房是否屬于違約?
出租人可以解除租房合同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非法采礦罪罰金標準是什么
2020-11-12虛擬股權是什么意思?
2020-12-25公司注銷名下商標是否還有效
2021-02-21擔保法司法解釋
2021-03-26事故自行協商賠償協議
2020-12-16刑事拘留的程序是什么
2021-01-09公示催告流程的適用范圍
2021-02-16夫妻債務償還案
2021-03-16法院起訴離婚的程序有哪些
2021-01-19訂婚之后男方要退婚怎么辦
2021-02-17怎樣的情況算是非法同居
2020-12-29電梯房地下停車位收費合理嗎
2021-02-01委托擔保合同可以單方面解除嗎
2021-02-22委托擔保合同
2020-11-26租賃合同中簽訂長期如何界定
2020-11-21哪些財產不可以做抵押物
2020-12-01勞動合同期內公司變更經濟補償是怎樣的
2021-01-12勞動合同變更員工不接受怎么辦
2021-03-02員工連帶刑事責任怎么處理
2021-02-14離職后帶走顧客信息違法嗎
2021-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