滯納金是國家法律規定的一項還款措施,主要針對那些不按時還款或者不按時繳納稅收的人。從超過一定期限還沒按時繳納金額的那一天算起,按照拖欠的天數從而在原基礎上增加一定的金額,簡稱滯納金。由于滯納金是法律明確規定的懲罰措施,所以它具有一定的強制性。滯納金的收取標準是最低還款金額尚未繳納的那一部分的0.05%,通常最低只要5元。
滯納金主要是在公用收費中產生的,比如稅收、水電費等由政府單位或者國家授權的公用事業單位來收取的相關費用,在有人拖欠費用的時候才進行實施,一般情況下普通民眾等人無權使用滯納金。因此,民事糾紛合同中的滯納金是無效的,合同中只能使用違約金、定金等來約束他人。
經過多年的改革更新,公用事業單位已經不再擁有行政管理的職權,因此也不再具備擁有滯納金的實施權。但只有少部分的公用事業單位廢除了這一項措施,滯納金依舊被廣泛使用。在合同法上,公用事業單位與民眾簽訂的服務合同是由民事法律受理的,而合同里的滯納金其實是合同法里民事法律上的違約金。違約金應按照合同上的規定來實施,而不是交由國家法律來規定。那么,滯納金的收費標準就不適用于合同上的違約金。
違約金是雙方平等的民事法律規定的措施,分為法定違約金和約定違約金。法定違約金是在法律規定的基礎上對當事人收取一定的金額或是一定的比例。約定違約金是指對當事人收取的額度大小都由被損失的那一方來規定。因此,公用事業單位擬定的服務合同里的滯納金,應是法定違約金。
綜上所述,滯納金只存在于政府單位對于某些欠費人的強制性懲罰條約上,并不能存在于一般民事范圍內擬定的合同里,政府單位所運用的滯納金,在民事范疇中應是違約金,若是合同中沒有寫明金額的收款比例,可以參照銀行的貸款利率,或者按照損失的總額度的百分之幾來擬定。
購房契稅滯納金怎么算的
物業費滯納金如何計算?
合同法解釋具體法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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