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履行有哪些風險
合同中未明確約定,當事人應如何合法確定合同的履行方式?在經濟生活中,因合同履行而產生的法律風險有以下幾種?
1、惡意不履行;
當事人由于自身的主觀原因不按照合同約定的義務履行,即雖有履行義務的能力和條件,但卻以種種理由拖延履行或拒絕履行,常見的現(xiàn)象為有貨不交、拖欠貨款、轉移財產、賴帳不還等。
2、因故不履行;
3、履行不當。
二、當事人如何防范合同履行風險
1、明確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是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約定或者補充約定的,當事人出現(xiàn)違約行為時應當采取的補救措施。違約責任也不是一定不變的,合同各方在違約以后,可以再行約定采取合適的補救措施。常用的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
(1)繼續(xù)履行。指合同義務沒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約定的,守約方可以要求違約方按照合同約定繼續(xù)履行,直至達到合同目的。此種情況多適用于標的物是特定的、必須履行的。不得替代履行的情況,比如委托加工特定的半成品、特種型號或規(guī)格的元器件。
(2)采取補救措施。指履行債務的標的物品質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條件,在不需繼續(xù)履行而只需要采取適當補救措施時,即可達到合同目的或守約方認為滿意的目的。比如交付的產品質量不符合約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物性質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同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3)支付違約金
(4)支付賠償金
2、選擇合理的糾紛解決途徑
有的合同方故意利用和解和調解拖延時間,使一些當事人的權利超過司法程序確定的時效。為了不至于落入這種圈套,合同當事人應加快和解與調解的時間,如果久調不決,應當機立斷訴求司法程序來解決問題。
3、選擇有利的索賠案由
按照法律規(guī)定,當一方有違約行為發(fā)生時,合同相對方可以選擇“違約”或者“侵權”其中一種方式進行索賠。
一般合同在簽字之后,那么意味著合同就會成立,但是否生效,需要看實際是否滿足《合同法》中規(guī)定的條件,如果不滿足的話,即使合同成立了也不會具有法律效力,自然也就不會對當事人的行為產生約束力,當然也就不能對當事人的利益提供保障。
出現(xiàn)合同履行糾紛怎么辦?
合同履行期限約定不明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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