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的作用是什么?
合同法屬于民法的分支,那么它的作用也兼有民法的屬性,調整社會人身財產關系,它主要是保證合同的正常運行以及給合同劃定范圍,讓合同保持在一個權力義務對等,并且不危害到社會其他利益,合同本身存在的意識自制,而合同法是給你的意識自制畫一個底線,同時它又保護合同的正常運行,如果沒有法律的承認合同的存在也完全是單憑道德的調整,相反有法律的保障合同才能正常的運轉,所以法律既規制合同又保護合同,準確的說是保護合同的相對人。
合同法對于公司的重要性是什么?
第一,隨著新《勞動合同法》的出臺,一些企業對《勞動合同法》的恐懼卻如影相隨:人力低成本是中國企業的優勢資源,旨在保護勞工的新法無疑是對人力成本的一次挑戰,諸多企業的價格優勢不復存在,其競爭力會大打折扣;這對原本利潤空間狹小的企業更是一場生死考驗,因為人力成本的提高會讓他們增加成本,利潤再次被壓縮,生存亦成問題;對于高新技術企業來說,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越多,就將會影響企業的創新能力,最終成為企業發展的瓶頸。
第二,長期合同的問題。新《勞動合同法》引起如此軒然大波始料未及,這也是引發華為大量裁員事件的導火索。該法第十四條規定,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的,提出續訂合同,除非勞動者自己要求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否則,就要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就是說,一個員工在一家企業連續工作10年以上,就可以成為終身員工。 但是,該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又是這樣規定的,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所以說與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并不意味著他就可以成為終身員工。所以這就要求我們必須要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強化管理,完善法律防護體系。因此,要規范企業生產經營行為,實現企業的法治化管理,必須建立健全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規章制度以及內部的各項管理制度,形成上下結合、縱橫連鎖的制度體系,做到人人有專責,事事有標準,使企業管理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依法建立科學、規范的經營決策機制。通過建立規章制度,構筑起運用法律手段維護企業利益的屏障。
第三,《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未能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未能繳納社會保險的,勞動者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并索要經濟補償金。
第四,人員招聘工作的重要性。一直以來,不少企業濫用新員工的試用期,一方面將新
員工的試用期無節制地延長,另一方面,過分壓低試用期員工的工資報酬。隨著《勞動合同法》的實施,上述做法都被認為是違法行為。《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對新員工的試用期限根據不同情況做了明確的規定。因此,要求企業在招聘時必須在較短的時間內確定試用期員工是否就是企業所需要的員工。也就是說,要在試用期和試用時,借助于科學的手段和方法對考察對象的素質加以判斷,以提升試用效率。對于試用期員工的工資報酬的下限,該法第二十條也做出了明確的規定。
第五,要做好員工招聘和解聘的成本核算。《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對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給予了明確的規定。也就是說,如果員工與企業確立了正式的勞動關系,企業又覺得招進來的員工不符合企業發展要求,希望解聘員工的話,那么,企業就得承擔經濟補償的責任。為了減少解除勞動合同而必須支付的經濟補償,企業要從員工進入的源頭抓起。要切實根據企業發展及崗位要求確定招聘計劃,短期用工不簽長期勞動合同,長期用工不搞一年一簽;要通過把好招聘關,選擇適合企業發展的勞動者,減少解雇勞動者的成本。
第六,關于培訓協議的簽訂。由企業付費派員工去參加專業培訓時,企業必須主動地在培訓前與員工簽訂培訓協議,規定培訓后的服務期限及員工違反協議應該支付的違約金,并注意保管好企業為員工承擔培訓費用的相關支付證明,一旦發生向員工索賠的事件可以做到“有理有據”。
綜合上面所說的,合同法的作用主要就是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不受到損害,還可以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合同法在我國起到很重要的位置,合同法適合在每一個行業里面,因有了合同法的保護也讓彼此更增加了信任度,所以,對于合同法我們一定要有深刻的了解。
2020最新勞動合同法
合同法解釋具體法律有哪些?
合同法相關司法解釋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三維標志都可以作為商標注冊嗎
2020-12-02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最高法院將出臺勞動案件司法解釋
2021-01-25夫妻離婚后,未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是否還有監護權
2021-01-12選購公寓房要注意哪些問題
2020-12-05房子先更名還是先離婚
2020-12-25職工集資建房政策有什么規定嗎
2021-03-21“國五條”解讀
2021-01-16單位與個人簽訂勞務合同需注意什么
2021-03-15調解協議能經過法院確認效力嗎
2021-01-29數據倉庫的相關知識有哪些
2020-12-02定期壽險購買需要注意什么
2020-12-27出車險后如何處理
2020-12-22人身保險理賠難嗎
2021-01-21高速路上追尾別人的責任需要聯系保險公司嗎
2021-01-29保險欺詐包括哪些行為
2021-02-24保險糾紛的處理方式包含有哪些呢
2021-01-06費差益
2020-11-29石泉地方政策對土地林地流轉侵權行為有哪些規定
2021-02-13公司拆遷補償能分紅嗎
2021-01-13房屋拆遷后購房,提取公積金需的證明材料有哪些
2021-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