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存款、股票、基金都是基本的投資理財工具,隨著金融市場的發展,我國出現了很多衍生品交易,包括外匯、期貨及期權等。買賣期權,收益比較樂觀,但是風險也是比較大的,需要投資者具備專業知識。那么,期權合約到期日是哪一天?下面我們通過本文一起了解下。
一、期權合約到期日是哪一天?
期權合約到期日是指期權合約必須履行的最后日期。合約到期日一般是在相關期貨合約交割日期之前一個月的某一時間。這是為了讓期權賣方在買方行使期權時為履行義務而必須買入或賣出相關期貨合約時,還有一定的時間在期貨市場上進行反向的期貨合約交易來對沖平倉,使期權賣方有機會來避免他可能不愿或不準備進行到期交割局面的出現。
二、期權合同的執行價格是如何確定的?
執行價格是指期權的買方行使權利時事先規定的買賣價格。執行價格確定后,在期權合約規定的期限內無論價格怎樣波動,只要期權的買方要求執行該期權,期權的賣方就必須以此價格履行義務。如:期權買方買入了看漲期權,在期權合約的有效期內,若價格上漲,并且高于執行價格,則期權買方就有權以較低的執行價格買入期權合約規定數量的特定商品。而期權賣方也必須無條件的以較低的執行價格履行賣出義務。對于外匯期權來說,執行價格就是外匯期權的買方行使權利時事先規定的匯率。
三、期權合同的特點是什么?
期權合約是單向合同,期權的買方在支付一定的保險費之后取得一種購買權利,但他可以在交易確立后的任何時間有權放棄合同,即不履行這種權利,其代價是支付了已協商了的保險費。期權的賣方在買方要求履約時,便有義務來交割,在買方決定不履約時,并無權利要求其來履約,雙方的權利義務并不對稱。而一般期貨合約是雙向合同,一旦自己的多頭或空頭地位確立以后,交易雙方便承擔起期貨合約到期進行交割的義務。若不想交割,則必須在到期前對沖合約,了結其多頭或空頭地位。期權合約與一般期貨合約內容最重要的區別在于期權合約中有“敲定價 格”這一項,而一般的期貨合約沒有也無需有。
期權交易中的“敲定價格”又稱履約價格,是指按照看漲期權或看跌期權約定價格買進或賣出相關期權合約的價格。具體地說,是指看漲期權的購買者依據合約規定買進相關期權合約或看跌期權購買者依據合約規定賣出相關期權合約的價格。在期權交易中,相對于每一個看漲期權的買方,有一個看漲期權的賣方,相對于每一個看跌期權的買方,有一個看跌期權的賣方。為了便于買賣雙方交易,在期權合約中列明了雙方應共同遵守的“敲定價格”。
綜上所述,期權合約比期貨交易更加靈活,購買期權的一方可以在期權合約到期日之前的任何一天行使權利。根據規定,期權合約到期日是最后行權日,這個雙方可以在期權合約中規定。對于買方而言,買入期權就是購買的一種權利,這類投資的風險要大于股票、債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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