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城市:萬全縣律師 東洲區律師 塔河縣律師 涿鹿縣律師 望花區律師 漠河縣律師 赤城縣律師 撫順縣律師 陽江律師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當事人簽訂的合同在成立后,因某些原因致使其無法生效,但又不能認定為無效的合同。那該如何解除效力待定合同呢?效力待定合同與可撤銷合同又有哪些區別呢?那么就讓律霸小編帶您來一起了解吧!
一、解決效力待定合同的辦法
1、追認。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合同要具有效力,一個最重要的條件就是,要經過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認。這種合同一旦經過法定代理人的追認,就具有法定效力。
在沒有經過追認前,該合同雖然成立,但是并沒有實際生效。所謂追認是指法定代理人明確無誤的表示,同意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與他人簽訂的合同。
這種同意是一種單方意思表示,無需合同的相對人同意即可發生效力,這里需要強調的是,法定代理人的追認應當以明示的方式作出,并且應當為合同的相對人所了解才能產生效力。
2、撤銷。相對人除了有催告權外,還有撤銷合同的權利。這里的撤銷權是指合同的相對人在法定代理人追認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簽訂的合同之前,撤銷自己對限制民事行為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但是相對人撤銷這類合同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撤銷的意思表示必須法定代理人追認之前作出的,對于法定代理人已經追認的合同相對人不得撤銷。
(2)只有善意的相對人才可以作出撤銷合同的行為。
(3)相對人作出撤銷的意思表示時,應當用通知的方式作出,任何默示的方式都不構成對此類合同的撤銷。
二、效力待定合同與可撤銷合同的區別
可撤銷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實,允許合同當事人撤銷該合同,使已成立生效的合同溯及既往地歸于無效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與可撤銷合同都屬于相對無效合同,它們在合同效力方面的欠缺要件往往只涉及合同當事人及合同有關人員的利益,一般不涉及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兩者的主要區別如下:
1、合同有效要件欠缺的性質不同。可撤銷的合同一般只是欠缺“意思表示真實”的合同生效要件或嚴重違反公平原則如欺詐、脅迫、乘人之危、重大誤解、顯失公平等。而效力待定合同欠缺的是合同當事人主體能力方面的合同有效要件,如無行為能力,無代理權、無處分權等。
2、效力狀態不同。效力待定合同處于效力待定狀態,既非無效,也非有效。其有效還是無效取決于第三人或善意合同相對人的是否追認或撤銷。而可撤銷合同在合同當事人行使撤銷權并經法定機關確認無效之前,仍是有效合同;但當合同當事人行使撤銷權并經法定機關確認無效后,為自始無效合同。
3、有權主張并影響效力變化的當事人不同。效力待定合同可由法定的第三人追認或拒絕追認,或由合同的善意相對人撤銷,此追認或撤銷直接向合同當事人進行,無須向法院或仲裁機關請求;而可撤銷合同只能由受損害的合同方向法院或仲裁機關請求撤銷,不能直接向合同另一方當事人要求。
4、受時間限制不同。效力待定合同,第三人應在法律規定的催告追認期間內(我國《合同法》規定為1個月)作出追認或拒絕追認的意思表示;而可撤銷合同,當事人須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行使撤銷權,否則該權利消滅。
關于如何解除效力待定合同,首先大家一定要把效力待定合同與可撤銷合同分清楚,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煩。解除時,作為相對人要注意滿足上文所要求的條件,不然可是解除不了的。如果大家對于解除效力待定合同還有什么疑惑,可咨詢律霸的律師,他們將提供最專業的解答。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咨詢律霸陽泉律師!
效力待定合同的處理原則是怎樣的
合同效力待定追認是怎樣的,哪些合同屬于效力待定合同?
表見代理構成要件有哪些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交通事故沒有劃分責任,能不能申請工傷認定
2020-12-30什么是仲裁協議
2021-02-25虛假勞務派遣如何認定
2021-03-04車被扣了怎么辦罰完款才能拿車嗎
2021-03-23炒股開戶注意事項
2021-01-06工傷有工資嗎,工傷工資怎么規定的
2020-11-28員工在下班路上受傷公司如何處理
2021-01-16婚前個人財產會被老公的債務拖累嗎
2021-01-09學生在校外發生事故學校有責任嗎
2020-11-28一房多租詐騙15萬,一房多租構成犯罪嗎
2021-01-16取保候審的情形有哪些
2020-12-11如何約定競業限制條款才合法?
2021-01-09在什么情況下可簽勞務合同
2020-12-27勞務派遣行政許可企業公示制度是什么
2021-03-07現金價值的扣除的問題有哪些
2021-02-17保險金賠付可否根據約定由第三人代為履行
2020-11-12人身保險投保人不交保費公司是否能解除合同
2021-01-20如何防備人壽保險合同中的“陷阱”?
2020-11-22導游人士購買保險全方位攻略
2021-03-07身患重疾意外摔傷致死保險公司不予賠付嗎
2021-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