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合同法附隨義務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1、違反先合同義務的法律責任。一般認為,當事人違反先合同義務承擔的是締約過失責任。然而締約過失責任并不足以涵蓋違反先合同義務的民事責任。因為締約過失責任的前提是當事人一方在締約過程之際有過失,而并不包括合同成立至生效前的這一階段。因此應獨立構建一種民事責任來界定違反先合同義務的法律責任,即先合同責任。不論最終合同是否訂立,是否成立,是否生效,只要于訂立過程中和合同成立后、生效前一方當事人違反附隨義務,而給對方造成信賴利益的損失,均應承擔先合同責任。
2、違反合同履行中的附隨義務的法律責任。違反合同履行中的附隨義務構成不適當履行合同,“因債務人的不適當履行造成債權人的履行利益以外的其它損失稱加害給付”,在此情況下,債權人得以義務不履行為由就請求承擔責任,這種合同責任從嚴格的意義上說,是違約責任,但是又與違約責任有所不同。加害給付責任它是違約責任的一個特別的表現形式。
二、司法解釋
從《合同法》的專家建議稿到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審議稿,都作了規定。專家建議稿第145條的內容是:合同債務人的履行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的,應當承擔瑕疵履行的違約責任。因瑕疵履行而給債權人造成人身或合同標的物以外的其他財產的損害的,應承擔損害賠償的責任。第四次審議稿第112條的內容是:第一款規定,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第二款規定:質量不符合約定,造成其他損失的,可以請求賠償損失。這些內容,規定的都是加害給付責任。在最后通過的《合同法》正式文本中,將加害給付的內容予以刪除。據此,有人認為中國《合同法》不承認加害給付責任。
我國法律上對附隨義務的相關責任是沒有明確規定的,但涉及到雙方在簽訂合同時,必須履行的相關法律責任,可以附隨義務中進行合法的體現,如果對相關情況不能認定,可以按照法律規定的相關情況來進行處理,避免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發生。
合同履行中的附隨義務有哪些內容
當事人違反附隨義務是違約嗎
附隨義務是合同履行全過程的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中國證券業協會關于發布《推薦恢復上市、委托代辦股份轉讓協議書
2020-12-01房屋延期交付怎么賠償
2021-03-05臨時工是否能確定工傷
2020-12-18原攝影師控他人侵權走什么法律程序
2020-11-20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時間的規定是什么
2021-02-02服刑人員減刑流程的規定是什么
2021-03-26國有資產產權轉讓(拍賣)程序
2021-01-14家庭暴力如何認定,家庭暴力的認定方法
2020-12-17假結婚和假離婚買房有哪些法律風險
2021-02-22離婚協議中六種無效的約定
2021-02-12學生在校時受傷學校承擔責任嗎
2020-12-08產品責任險中保險公司不承擔責任的情況有哪些
2021-03-03國內陸上貨物運輸保險合同保險責任有哪些
2020-11-14怎么避免保險合同糾紛
2021-02-01保險經紀人是什么
2021-01-26該案中保險公司應否理賠
2020-11-10保監會保險代理人資格證還審理嗎
2021-01-23允許保險外匯資金境外運用有哪些好處
2021-01-29保險公司會倒閉嗎
2020-12-08什么是出口產品責任保險?
2020-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