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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社會是法制社會,因此很多事情的約定是需要用法律的文件來進行制約的。那么現實社會中和我們關系最大的合同就是一份最為有效的法律文件。如果沒有合同,雙方就沒有制約性。大家都很關心合同的履行,合同履行的實質及合同履行的一般規定到底有哪些?我們是否都了解了?下面讓律霸來測試測試大家是否都對以下知識了解。
一、合同履行的實質
合同的實質履行,又稱實物履行原則,是指經濟合同當事人必須嚴格按照合同所規定的標的去履行自己義務的原則。它包括兩層含義:
(1)經濟合同中規定的是什么標的,當事人就必須交付什么標的,不得擅自更換,不能用其他物品或金錢來代償;
(2)在經濟合同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的情況下,違約方即使支付了違約金或賠償金,也不能免除其履行合同的責任,如果受害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的,違約方還應按照合同規定的標的繼續履行。
適當履行,又稱全面履行原則,是指經濟合同雙方當事人必須嚴格按照合同中約定的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時間、地點、包裝、運輸、結算等各項條款全面正確地履行義務。全面履行原則是實際履行原則的具體化。
二、合同履行的概念
合同履行,是指合同當事人雙方依據合同條款的規定,實現各自享有的權利,并承擔各自負有的義務。合同的履行,就其實質來說,是合同當事人在合同生效后,全面地、適當地完成合同義務的行為。
三、合同履行的原則
《合同法》第60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合同當事人履行合同時,應遵循以下原則:
1)全面、適當履行的原則
全面、適當履行,是指合同當事人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包括履行義務的主體、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以及履行的方式、地點、期限等,都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
2)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
誠實信用原則,是我國《民法通則》的基本原則,也是《合同法》的一項十分重要的原則,它貫穿于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終止等全過程。因此,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要講誠實,要守信用,要善意,當事人雙方要互相協作,合同才能圓滿地履行。
3)公平合理,促進合同履行的原則
合同當事人雙方自訂立合同時起,直到合同的履行、變更、轉讓以及發生爭議時對糾紛的解決,都應當依據公平合理的原則,按照《合同法》的規定,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善意地履行通知、協助和保密等附隨義務。
4)當事人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的原則
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因此,合同當事人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變更合同。《合同法》在若干條款中根據不同的情況對合同的變更,分別作了專門的規定。這些規定更加完善了我國的合同法律制度,并有利于促進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現代社會大家都比較有法律意識,對于簽定的合同都會要求寫好甲乙雙方各自的責任及義務,并且還有一定的補充條款進行特殊的情況的說明。合同履行的實質可以簡單的說是雙方依據合同書寫的規定履行各自需要承擔的義務及責任,也是合同履行實質的具體化,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咨詢律霸萊蕪律師。
未履行合同合同生效嗎?
要求履行合同不要違約金可以嗎?
違約金與繼續履行合同能否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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