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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生活中,無論是大家自己本身還是周圍的人,可能都會遇到過財產贈與糾紛的情況。而往往財產贈與糾紛都發生在有血緣關系的人身上。那么如果發生財產贈與合同糾紛,大家應該怎么辦呢?接下來,就請大家閱讀以下內容。
一、財產贈與合同糾紛的處理辦法
1、根據社情民意和思維習慣調解解決
贈與行為通常發生在公民之間,如熟悉的家庭成員、信賴的親朋好友。人們往往基于感情、感激而無償將自己的財產給與受贈人,如父輩出資為孩子購置婚房、將積蓄交與孩子使用;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將財產贈送給自己喜愛的子女或孫子女、外孫子女等。因此調解處理這類糾紛,應本著家庭和睦、生活穩定、社會和諧、以和為貴、公平合理的原則,盡力消除隔閡、鞏固感情。要促使雙方換位思考,多為對方著想,解決矛盾。
2、正確理解和靈活適用法律處理糾紛
贈與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對贈與人和受贈人形成法律約束力。不同的贈與關系中,權利和義務也有所不同。調解贈與糾紛,需根據實際情況努力平衡各方利益,做到公平合法、合情合理。為此,應正確適用相關的法律規定。具體可從贈與是否成立、贈與是否履行、贈與是否可撤銷、受贈人是否履行了約定義務等方面進行法律判斷,據此對贈與糾紛的法律后果有大致的了解和預測。在此基礎上,根據當事人的實際情況,找出糾紛癥結所在,本著家庭和睦、以和為貴、公平合理的原則,努力尋找調解方案。
二、贈與成立情況下,是否具有任意撤銷和法定撤銷情形
贈與行為是一種贈與人無償給與、受贈人獲利的單務無償行為。如果對贈與人不予以特殊的考慮和保護,僅以合同嚴格履行原則苛責贈與人而不考慮其經濟上的損失,又顯失公平。因此,法律賦予贈與人有條件撤銷贈與的權利。這種救濟有任意撤銷和法定撤銷區別。任意撤銷權是指在贈與標的物未交付或登記轉移之前,對贈與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我國《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可見,一般情形下,贈與人在未交付贈與物前可以基于自己的意思任意撤銷贈與而無需承擔法律責任。法定撤銷權是指贈與物已實際交付的,如果出現以下法律規定的事由,贈與人或其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可撤銷該贈與。
法定撤銷事由主要有:
(1)贈與附義務,而受贈人不履行義務的;
(2)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的;
(3)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的;
(4)因受贈人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贈與一經撤銷,受贈人對贈與財產的接受和占有即失去法律依據,即便贈與財產已經交付或登記轉移給受贈人,撤銷權人仍可以向受贈人要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綜上所述,大家通過閱讀律霸小編為大家整理的 財產贈與合同糾紛 的處理辦法,可以了解到解決財產贈與合同糾紛的方法有那些。大家在以后處理類似的糾紛時候,也需要顧及到雙方的感情,合理適當的運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益。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咨詢律霸廈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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