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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合同有雙務和單務之分,但對于很常見的贈與合同是雙務合同還是單務合同呢?很多人都不知道,為了方便大家了解這方面的知識,律霸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希望能為大家解惑。
一、贈與合同是雙務合同嗎?
贈與合同是指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該贈與的合同。其中轉讓財產的一方為贈與人,接受財產的一方為受贈人。贈與合同中,贈與人向受贈人移轉的一般是財產的所有權(當然并不限于所有權,土地使用權、經營權、股權、債權等也可以成為贈與的財產)。
雙務與單務的區(qū)別在于是否雙方都負有義務。在贈與合同中,受贈人并無對待給付義務,僅贈與人負有給付贈與財產的義務,故贈與合同為單務合同。贈與合同中,贈與人不享有雙務合同當事人可享有的合同履行抗辯權,也不要求受贈人有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同樣可以成為贈與合同的受贈人,贈與人不能以受贈人無民事行為能力為由而主張贈與合同無效。因此,贈與合同是雙務合同的說法是不對的。
二、贈與合同成立的時間
(一)贈與合同自何時成立,與贈與合同是實踐合同還是諾成合同直接相關。
依照合同法的規(guī)定,贈與合同為諾成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時贈與合同即成立。所謂“諾成合同”,是指僅需當事人之間意思表示一致,即能成立的合同。它以當事人的合意為成立要件,而不以實際交付標的物為尺度。與“諾成合同”相對應的“實踐合同”是指除當事人間的意思表示一致以外,還需交付標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它以當事人的合意和交付標的物為成立要件。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得任意撤銷。同時考慮到在一般的贈與合同中,難免有贈與人因一時沖動而為之的情況,因此對一般的贈與合同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又允許當事人撤銷贈與。
(二)贈與合同是否成立,與贈與合同是要式合同還是不要式合同有關。
所謂“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須采用一定的形式的合同。所謂“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沒有要求必須具備特定的形式的合同。不要式合同不排斥合同采用書面、公證等形式,只是合同的形式不影響合同的成立。依照合同法的規(guī)定,贈與合同為不要式合同。贈與合同既可采用口頭形式,又可采用書面形式或者在合同訂立后辦理公證證明。無論采用何種形式,也無論是否經過公證,都不影響贈與合同的成立。當然,法律對贈與財產需辦理特別手續(xù)有規(guī)定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xù)。但這僅是特殊情況,主要是針對特殊的贈物,如不動產而專門作出的規(guī)定。例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的規(guī)定,贈與房產的,應當向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權屬變更登記。至于登記與否對贈與合同的成立有否影響,則要根據(jù)有關法律的規(guī)定來確定。
綜上所述,贈與合同是雙務合同的說法是不對的,贈與是贈與人給受贈人贈與財產或者其他的一些東西,但受贈人可以不必履行什么義務,因此,贈與合同是單務合同還是雙務合同是要根據(jù)具體情況而論是,不能一概而論。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咨詢律霸三沙律師。
贈與合同內容不明確,法律效力是怎樣的?
房屋贈與合同可以附條件嗎?有什么注意事項?
贈與合同屬于要式合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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