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合同中只對違約金做了原則性的規定,沒有具體約定違約金的比例或數額,并且有關法律也沒有明確規定違約金比例或者金額的,則可按《民法通則》及《合同法》中關于承擔違約金責任的一般原則執行。一般來說合同違約金上限是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二、合作合同中延遲交錢違約金的相關法律知識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114條第3款規定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繼續履行債務。《合同法》第114條第2款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減少。所以違約金一般是參照因違約而造成的實際損失來確定的。
三、約定合同違約責任應當考慮的因素
1、在出資或協議增資方面。要看合伙人是否按時、足額地依協議履行出資義務,企業經營中決定增加出資的,合伙人是否嚴格按決定執行,然后據此規定對未履行這種義務者如何處理,如果由此造成企業或其他合伙人損失的,是否需要賠償以及如何進行賠償等。
2、在企業事務執行方面。要看當事人是否履行自己的職責或是否越權執行企業事務,發生不履行職責或越權執行事務如何處理,由此造成的后果如何處理,造成企業的損失是否以及如何由當事人承擔。
3、在合伙人的操行方面。要規定合伙人如從事同企業的競爭業務,擅自與企業進行交易,單獨或與他人串通損害企業利益的如何處理。對此類問題法律規定有處理辦法,合伙協議應確定要否對這類行為作出更為嚴厲的規定(企業內部可以從重處罰,但不能罰過其責,由此損害該合伙人的合法利益)
至于對違約行為的處理規定,主要是要求違約者承擔或部分承擔由違約行為造成的損失,停止或部分停止委托其執行事務的權力,以至對其予以除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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