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開發商合同違約訴訟規定是什么?
1、寫訴狀;
2、立案;
3、庭前調解;
4、庭審(開庭、法庭調查、質證、辯論、最后陳述、休庭);
5、領取判決;
6、申請執行。
二、購房合同糾紛起訴流程是什么?
1、案件的判決結果要看法律規定以及雙方的證據。現在,尚未開庭,判決結果未出,不能判定法官的行為是否偏袒,您現在主要是對訴訟程序不了解,才會產生各種誤會。
2、法官主動調取證據是法律法規允許的,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的,法院可以主動調取證據或應一方申請調取證據,并不屬于偏袒一方。您如果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也可以申請法官主動調取證據。
3、立案八個月未開庭確實是不正常的,可以向有關機關反映。但如果被告充分利用了法律規定的程序,拖延開庭的時間,立案八個月未開庭是可能存在的。如果是被告利用法律規定的程序,與法官無關。律師就經常利用法律規定的程序,拖延審判的期限,以取得對自己最有利的結果。
三、購房合同違約的訴訟時效規定是什么?
關于持續侵權行為之訴訟時效自侵權行為終了計算的規定,并不適用買房人追究房產公司違約責任的訴訟時效起算。前者應以約定的交房日期為起算點,但在實際操作中,也并不是說一旦超過2年時間,買受人就一概喪失了追究違約責任的權利,而是應對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一)合同約定“出賣人逾期交房,按合同總價款固定比例支付買受人違約金”。那么從債權的角度分析,此時的違約金是一個可以確定的數額,屬于一時性債權,應當從約定的交房之日起算訴訟時效;
(二)合同約定“出賣人逾期交房,每逾期一日需向購房人支付房款總價固定比例的違約金”。此時的違約金屬于一種繼續性債權,它是按日計算并支付的,即違約一日就有第一日的違約金,違約二日便有第二日的違約金,每日單獨發生的違約金從債法的角度講叫個別性債權,因此每日發生的個別違約金債權應當單獨計算訴訟時效。
在我們國家開發商如果在簽訂購房合同之后還存在著違約的情況的話,完全是可以通過法院訴訟的方式來維護自身權利。在訴訟的過程當中,需要當事人自己書寫起訴狀到法院來進行立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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