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成立生效之后,可能會因為各種原因而導致一方想要解除合同,行使合同解除權。那么合同中行使解除權的方式具體有哪些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讓律霸小編為您做詳細介紹吧。
一、行使解除權的方式
1、以通知解除合同。在行使解除權的方式上,中國合同法采用德國民法的立法體例,在本法條中的第一項即規定了當事人一方在約定解除事由或法定解除事由發生而欲行使解除權時,必須通知相對人,合同自通知到達相對人時發生解除的效力。此外,合同法草案曾規定以“情事變更”為由要求解除合同的,必須通過法院或仲裁機構加以裁決才能發生法律效力。但后來并未采行,主要是考慮到如何劃分正常的商業風險和情勢變更較為困難,掌握不好,有可能使有的當事人規避正常的商業風險,有的法官也可能濫用這項權力,甚至助長地方保護主義等不利因素。所以最終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規定,任何情形下解除權人行使解除權都只須以意思表示通知對方即可,不必通過法院判決或仲裁機構仲裁。
2、辦理批準與登記等手續解除合同。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過程中,國家對市場行為仍有一定的干預。《合同法》第96條第2項規定若法律或行政法規規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需依照其規定辦理。其實早在《涉外經濟合同法》與《技術合同法》中,也有類似的規定。然而,《合同法》的規定顯得較有彈性,所謂“依照其規定”應理解為按照相關法律或行政法規的規定,若以有關機關的批準、登記為解除的特別生效要件的,則需獲得批準或辦理登記后才可解除合同;若僅為行政上管理的需要,則辦理該手續與否并不會影響解除的效力。這是與合同生效要件相對應的。某一合同的解除條件與程序應當與該合同的成立條件和程序保持一致。
二、行使解除權的程序
行使解除權的程序必須以當事人享有解除權為前提,在約定解除或法定解除的條件成立以后,合同并不當然解除。合同當事人還需要按照一定的法定程序,行使合同解除權。行使解除權的程序適用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當事人一方違約和約定解除的場合。中國《合同法》第96條對當事人行使合同解除權的程序做了明確的規定,當約定解除或法定解除的條件成就,一方當事人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不必與對方協商,也不必經對方同意,只要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便告解除,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便告終止。對方當事人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而法律、行政法規定規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應當依照特別程序辦理批準、登記手續后,才能產生合同解除的效力。
關于合同中行使解除權的方式,主要包括了兩種,即以通知解除合同也辦理批準與登記等手續解除合同,具體的內容,大家可以在上文中進行了解。若對此還有疑問的話,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咨詢律霸忻州律師。
合同解除權由誰享有,解除合同的程序是怎樣的
合同解除權有無行使期限,解除合同后有哪些維權措施
如何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合同能怎么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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